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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和申请办法[下载附表]根据《张家港市城市社会保障住房供应管理办法》(张[2007]158号)精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大致情况和操作步骤如下:1.购买条件是否需要在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本文件由张家港房地产网提供: 1。 申请人拥有城市规划控制(指杨公司) 2名。 申请人家庭为低收入家庭。 也就是说家庭年收入不足人民币。 无法确认收入来源,家庭财产不超过50万元。 未婚、无离婚子女家庭或无丧偶子女家庭的年收入不到上述标准的50%。 申请人家庭有住房困难。 未婚、离婚或丧偶家庭本市住宅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其他家庭本市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 以下房屋纳入申请人家庭所有住房的核定范围:自建、购买、继承、生产拆除、赠与等方法取得的各类房屋(二)以实物或者货币方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布局的,转让不到五年的房屋。 4 .已婚、离婚有孩子、丧偶有孩子、申请人25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申请人28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 本文件由张家港房地产网提供:申请人夫妇双方达到退休或退休年龄后,将户口从外地迁入市2 .申请人夫妇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市区内有自己的住房或在市区外有商品房,按户计算后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3 .申请人夫妇双方父母, 的住宅建筑面积在市区为75平方米,户籍非市区,市区外的住宅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申请人婚姻期间的住宅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离婚不满2年。 二、购房可享受的面积待遇大体以购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为准。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管理标准按以下方法明确: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管理标准面积可按37.5平方米计算: 1未婚、离婚、丧偶。 2 .配偶户籍不在市里(包括非现役军人在市里)。 (3)配偶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后,户口从地方迁入本市的2、其他家庭可享受75平方米的购房控制标准面积。 实际购买面积小于可用面积时,根据实际购买面积明确可用面积。 享受住房改革福利分房的家庭,应减去享受的面积。 三.购房操作规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每年6月至8月集中接受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也可以从张家港房地产网下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填写相关内容。 2、申请人夫妇的工作人员分别核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复印件,无出具上一年度收入说明的工作人员的,由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确认填写表格复印件和收入。 3 .申请人向市政厅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4、市政府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购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5、市房地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税务、民政和监察部门集中审查市房地产管理局初审合格的购房申请。 6 .联合审查申请详情刊登在《张家港日报》和张家港房地产新闻网上。 10天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标题:“张家港经济适用房请问我们夫妻多事城镇居民小孩也城镇居民以前因小孩上学后迁至合兴居委向我们能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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