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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6月14日电(王佩)近日,记者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未与当地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手续违法、越权。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市人民政府的拆迁手续是违法的,应当依法赔偿。 后一市人民政府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审理,终审维持原判。

“项城市政府人员名单(现任项城市公安局长)”

根据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文件网发布的( 2019 ) 464号行政判决,年7月,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发布《霍营、刘菜园社区部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公告》号行政判决,征收襄城市霍颖、刘菜园社区部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但是,在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在没有合法判断许洕艺、徐占魁等200多名村民的房子的情况下,将村民的房子拆除为违法建筑。 没有签订补偿协定和拆迁安置,村民的大部分财产被破坏了。 200多村民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是违法的,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拆除村民房屋构成了侵权。

“项城市政府人员名单(现任项城市公安局长)”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在本次征收范围内,相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未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个程序是违法的,超出了权限。 由于该行为是事实行为不可撤销的副本,因此必须确认强制拆迁是违法的。 并要求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行政补偿,相应的补偿不得低于拆迁安置的相关补偿权利。

“项城市政府人员名单(现任项城市公安局长)”

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省高院于年4月7日和年5月6日发表的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判决书,省高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涉案房屋组织违法,无不当行为。 驳回判决,维持原判决。

“项城市政府人员名单(现任项城市公安局长)”

记者从审判文件网获悉,襄城市生活相关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判决近200件。

标题:“项城市政府人员名单(现任项城市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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