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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不看媒体,试图客观法律地分解“李刚门”的事情。
公安部门因涉嫌交通事故逮捕了李一帆。 提交人认为,这些可疑指控有争议,理由如下:。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管制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中有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表面上看,李一帆的行为确实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但有“事故”之后逃跑的行为。 但是,交通事故的前提是违反交通规则。 我国的交通管理法规调整了公共环境中的交通状况,例如高速公路、城市街道等专门用于车辆运行和行人通行的道路。 这次“校园交通事故”发生在河北大学生活校园,校园车辆进出受到严格限制,不在交通管理法调整范围内。 李一帆构成了什么样的罪过呢?
这场“学校交通事故”一死。 媒体曝光了两个细节:第一,当时李一帆的速度很快。 据目击者称,估计有80人
从李一帆的主观罪过和媒体曝光的细节来分解,我认为李一帆有间接的意图。 首先,李一帆是酒后驾驶。 通过汽车考试并有正常识别能力的成年人应该清楚地知道李一帆不能醉酒驾驶,他也充分意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 其次,事故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生活区。 作为河北大学的学生,李一帆应该了解学校的交通状况。 李一帆在校园生活区的道路上高速酒后驾驶,放任其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 交通事故的主观罪过是过错,这也证明了李一帆不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最后,事故发生后,李一帆没有及时履行救援义务,依然继续前进。 被学生阻止后,他疯狂地说。 “有本事就报告。 我父亲是李刚。 ”。 由此可见,李一帆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事故的危害结果持主观恶性态度。
事实上,无论李一帆的家庭背景多么艰苦,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他得到轻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保定市公安局将此案指定为不同管辖,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法解决。 另一方面,警方以交通肇事罪逮捕了李一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9月《关于酒后驾驶犯罪法适用问题的意见》号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驶违法,酒后驾驶危害公共安全,但无视法律,酒后驾驶,特 在这种酒后驾驶中造成重大伤亡的,应当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 因此,李一帆行为的严重性非常明显。 即使他的家人希望得到补偿以换取受害者家属的理解,也不会妨碍法律的定性。
综上所述,我认为将“学校交通事故”定为“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合理的。 《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犯交通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7年,即使有人逃跑死亡
不仅是“李刚门”,最近媒体无一例外地成为公共事件的发现者和追踪者,成为舆论监督的有力窗口。 李刚门的知名度和影响可以说是现在舆论的领导者,很多社会问题像滚雪球一样出现。 从媒体曝光和网民的敏锐兴趣可以看出,“李刚门”就像战斗一样。 一方是以李刚为代表的公式,一方是以媒体和民众为代表的民间力量。 事件发生后,河北大学被集体“封杀”,速度“不可原谅”。 目击现场的同学说车速为80,警察就车速最新说明称“情况很多,很难评价”。 但是,读者和媒体展开了全面的反击。 目前,河北大学王校长已经“介入”。 调查显示,半年前河北大学校长模仿大门,保定警方介入调查了几名“可疑”举报人,居然成功了。 河北大学集团“封”的意思是国王是“还元桃”。 然后,网民们纷纷爆发,令人震惊:李刚父子在保定拥有别墅、商店等5处房产,总额数百万。 他还说有个祖父叫bi,副知事。
地方政府和官员封锁新闻是徒劳的。 如果事件不能及时公布,无数网民将齐心协力寻找人肉,打开真相之门。 随后,河北大学禁止学生采访,受伤女宿舍其他成员被举报“集体保研”,李刚父子被勒令作秀“假道歉”,李刚至少被曝光了其名下的“5处房产”、河北大学校长的“抄袭门”等。 另一扇门被打开了。
我认为,只有媒体的持续关注,才能保证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持续关注,揭露案件,减少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干预和压力,形成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
“李刚门”引起了媒体和读者的激烈讨论,来源于行凶者李一帆“我爹是李刚”的惊人发言,海外媒体介入后形成了公众事务。 《国际先驱报》的头条报道是“中国隐藏的笑话:我父亲是李刚”,《金融时报》报道说:“李刚是个有能力的人,就像保定不可能的超人……” 这件事的后续解决受阻,海外媒体大肆渲染,“李刚门”抹杀了中国的形象。 当初,政府“采取了措施”。
《李刚门》的流行得益于读者人肉搜索的力量和媒体的跟踪报道,力量的发挥有了需要媒体提供的平台。 但是,人气几天后,当网民要继续关注事态的快速发展时,却找不到途径。 我不得不承认,由于“李刚门”的事,我必须看到权力与导演失去平衡,无限膨胀。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国内媒体集体施压后,李刚门的情况急转直下。” 可以看到,媒体提供平台的时候,“李刚门”被炒得沸沸扬扬,曝光真相的希望。 经过媒体的集体沉默,“李刚门”消失了。 受害者的律师同意受害者父亲的话。 “不要在压力下私下协商。 即使和解也必须与律师充分沟通信息”。 但是,结果是受害者家属的退出,如何应对并不方便。 在凤凰卫视的采访中,受害者的哥哥经常为妹妹讨回正义,但在父亲认为“价值观有差异”“学生的思维”之后,他与外界失去了联系。 不知道这个引退隐藏着多少真相和无奈。
张凯律师在博客上总结了公案的一般模式:“近几年发生的公案形成了基本共同的模式:案件、读者关注、维权律师介入、信息曝光、律师法律意见形成、重新聚焦、信息和谐、当事人与律师合同终止、家庭失踪。 如果正义不能保证公平正义,社会就没有底线。 如果放任权力,法治什么时候会进步,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
从邓玉娇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重庆黑霸事件、今天的李刚门事件中,我们见证了许多经典的例子。 这些事情可以在公众的视野中解决,但这与媒体的介入是分不开的。 我们可以考虑一下。 如果不是当事人“我爹是李刚”的挑衅,没有人把这句话放到网上,如果没有被媒体震惊,事件还会进行得这么顺利吗? 与其说李刚的道歉源于对受害者的愧疚和对神圣法律的恐惧,不如说李刚的道歉源于媒体的妥协。 但是,我还在考虑一个问题。 为什么普通的“校园交通事故”需要引起媒体和全国的关注,公平解决呢? 通过媒体推动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的普遍方法。 但不幸的是,华丽的公共事件的出现,由于公共权力的干扰而无法持续到最后,结果无非是唤起读者歇斯底里的呐喊。 所以,任仲在媒体的监督下推进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还有希望,等待着“风能进、雨能进、王不能进”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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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刚陷害门如何解决的 李刚门事情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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