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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家庭索赔超过了103万元
9时30分,可容纳80多人的第二法庭旁听席挤满了观众,其中多数是受害者彭程左右的家属。
公诉人控告被告王海龙,生于1989年,是包头市交通管理检查大队工作人员。 5月25日21点左右,被告人王海龙及其妻子、朋友和8人在青山区龙江路乌兰胡同酒吧的单间喝酒。 然后王海龙说服喝醉的朋友回包里的时候,和酒吧女招待彭程程吵架了,然后王海龙、彭程程和他的朋友朱某被撕了。 吵架了,彭程程程从酒吧里拿出水果刀架,放在王海龙的脖子上,把他拽到地上。 全员劝他后,彭程程放下刀,离开了酒吧。 王海龙捡起地上的水果刀,追赶着它。 他狠狠地刺伤了彭程。 朱某与王海龙交战,被王海龙刺伤。 随后,王海龙捅了彭程程几刀,王海龙弃刀和他的朋友开车逃离现场。 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朱被刺伤形成了血气胸。 第二天4点,警方在东河区逮捕了被告王海龙。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王海龙无视国家法律,饮酒后与被害人吵架,未能正确应对。 他用刀刺伤身体,一人死亡,一人受轻伤。 他应因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现场,被害人彭程程的家属要求被告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03万元以上。 朱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但已经消耗了近40万元的医疗费,其律师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伤情,由被告承担全部医疗费。
针对公诉机关的陈述和问题,被告王海龙表示,案发当天,他并不认为自己会伤害他人,而是拒绝与身份不明的受害者饮酒。 他说酒保和肢体发生冲突后,受害者首先拿出水果刀,放在脖子上,想杀了他。 直到那时,他和他的朋友才试图得到水果刀。
因为害怕他们再次伤害我,所以我用水果刀挥手。 因为受害者以前虐待过我,虐待过跪在地上请求原谅的怀孕妻子,所以我踢了倒在地上的受害者。 被告王海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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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沈阳酒吧女老板(这就是命酒吧女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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