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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胡艺通讯员邹海山) 7月31日下午3时左右,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判决,陈某、邹某、颜某3人涉嫌恶势力犯罪,3人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3年、2年、8个月。 被告人陈某违法犯罪所得4.19万元,被依法没收。

经审理查明,肖某、苏某、宁某、王某4名被害人向被告陈某借钱,约定高利率。 他们在截止日期后未能结清利息以偿还本金。 从年9月到年11月,被告陈某要求偿还高利贷债务。 他多次与李某、邹某、严某等合作,强行将4名受害者带到西乡林晖酒店和汉中恒荣酒店。 茶馆、麻将室、陈某家、邹某家等。 限制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对受害者实施了体罚。 手段有顶级矿泉水瓶、冷热水澡、冷空调等。 打垒球棒、橡皮棒、眼镜、剪刀等受害者的脸。 强制还款,受害者肖某、宁某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在受害者再次借款、还债或家属约定还债后,被告陈某释放了受害者。 4名受害者的最短拘留时间超过了24小时,最长拘留时间超过了120小时。

“汉中一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3人获刑 首犯获刑7年7个月”

被告人陈某聚集他人非法限制多个被害人的一切人身自由,索取高利贷债务,强迫他人殴打,侮辱被害人。 被告大象非法限制所有受害者的自由,在向被告陈某请求高利贷时殴打受害者。 被告人颜某知道被告人陈某等人非法拘禁受害者,但正在殴打受害者。 三名被告人的一切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陈某多次以召集李某等人和本案被告人邹某、严某非法拘禁受害者,讨取高利贷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压迫人民群众,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视为恶势力犯罪。 最后,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在各自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汉中一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3人获刑 首犯获刑7年7个月”

依法迅速审理和判决此案,是西乡县人民法院在专业除恶斗争中取得的又一成功,也是对恶势力犯罪分子的有力打击。

标题:“汉中一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3人获刑 首犯获刑7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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