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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4日(,云博士)、11月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令,对李旭雄执行死刑。 李旭雄此前在上林县杀害了丧偶妇女和她的三个孩子。
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的案件。 逃亡18年后,年10月31日,公安人员在海南某出租屋逮捕了李旭雄。
法院认定,出生于1950年的农民李旭雄(因诈骗被判处5年徒刑)与被害人周某(女,30岁)存在感情纠葛,有杀害周某的想法。 1994年4月17日凌晨,李旭雄潜入上林县白尾町白尾町街道周围的卧室。 周先生熟睡时,他不断刺伤周先生的胸部和腹部。 周先生10岁的长女钟某娟听到声音从客厅进了房间。 李旭雄再次用刀刺伤钟某,两人休克死亡。
之后,李旭雄去客厅掐死了周六岁的次女表○○和三岁的儿子表○○,表○○和表○○都机械窒息死亡,李旭雄逃走后。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李旭雄故意非法夺走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造成4人死亡,其中3人是无辜儿童,后果极为严重,必须依法惩处。 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确认事实清楚,批准死刑。
该案件审判长称,李旭雄杀害周某,周某无过错,出于个人感情原因,对周某的孩子排气,残忍杀害3个孩子,行为不道德。 他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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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西上林灭门惨案罪犯逃亡18年 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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