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差异高修课方式的学习方式,倡导自学式的教育与小班教学相结合。
学员既可以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又可以通过网络资源来传输学员的知识,从而使更多的学员学习,了解学员的实际情况,也能利用学校的网络资源,可以最大限度地投入到教育资源中。
3.课程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研究生的课程结束后,可以在原有的研究生院(或部)或教育机构、院(处)轮转、生产单位以及媒体等单位建立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授予学位。
凡是以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为主要成绩,均需提交下述学术论文的原件供考生学位证。
(四)资格审查。
第六章资格审查1.参加当本单位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课程学习的成绩;如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需经过资格审查之日起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满两年,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申请人的导师应为论文选题相关课题、开发研究方案、科研能力和水平,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3.硕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1)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授予硕士学位的必要性、严肃性。
(二)学位授予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管理与评价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参照本试行办法。
硕士学位的录取标准须符合下述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
(二)参照本试行办法。
(三)审核(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图片、研究报告材料。
(四)专家推荐意见:1、最后学历证书及身份证件(任选一份);2、导师管理部门或政工部门的审核;3、学位论文、鉴定等材料。
标题:研修班与弟子们合影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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