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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19年3月19日21时左右,刘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值班民警扣押,给予行政处罚。 之后,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随后,县纪委监察处将刘氏开除党政军籍,降低职务等级(降低二级职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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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严格纪律,加强预警教育,强化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隆林自治县纪委、监察厅加强了与县公安部门的合作与配合,查处了党员干部酒后驾驶的典型事件。
今年以来,酒后驾驶案件17起,纪律处分8起,举报4起,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秩序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附件:
刘先生因酒后驾驶、危险驾驶被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因酒后驾驶被给予行政处罚
王默平,酒后开车。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我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事件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家人、社会,树立强烈的纪律和法律意识,加强自律,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我们会坚决查处任何违法行为! ”龙林自治县纪委的相关人员说。
标签: #隆林今天的事故信息
标题:“17人被立案查处 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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