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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北京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全文如下。
年,农业和农村快速发展继续稳步推进,粮食产量创历史新高。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民生得到新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正处于转型期,农村改革快速发展环境更多、复杂、困难和挑战越来越多。 工业化、新闻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得农业现代化的同时推进更为迫切。 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提出了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急需应对的问题。 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步前进、创新,坚决打破体制机构弊端,坚决重申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现代化。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需要重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鼓励农村经济和社会活力的探索与创新。 在确定底线的基础上,按照支持地方政府率先尝试、尊重农民实践和创造的地产,循序渐进,不“一刀切”,不看一步,允许差别化、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要统筹城乡,赋予农民越来越多的产权,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
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始终以改革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和农业条件,顺应时代要求,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快速发展,历来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协调,实现高产高效和资源生态可持续利用的协调,是政府支持保护的互补功能 要加快建立新的农业管理体制,推进农业快速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快速发展高质量安全农产品,以满足良好餐饮安全诉求为目标,探索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中、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新途径
年和未来,农业和农村职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快速发展观为指导,在体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上取得新成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 .关注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术建设。 把碗牢牢地握在自己手里,是为了治国需要花很长时间多次重复的基本方针。 考虑到国内资源环境条件、粮食供求结构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一些变化,我们以自己为中心,以国内市场为基础,确保生产能力,适度进口,实施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术。 在任意时间,我们都不能放松国内粮食生产,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划定保护区
2、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 继续市场定价大体上是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补贴挂钩改革,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体系,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客户,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用差价补贴生产生产者,比较有效地保障农民收入。 年,我们在东北和内蒙古启动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启动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者营销贷款试点。 我们将继续实施大米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和糖的暂时贮藏和储藏政策。
.完善农产品市场监管体系。 综合运用储备量、进出口监管等手段,合理明确不同农产品的价格波动控制范围,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的基本稳定。 明确科学重要的农产品储备功能和规模,加强地方特别是内销区的储备责任,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 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储藏。 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体系,搞好牛羊肉生产供应工作。 进一步开展国家对农业县的直接统计调查。 编制和发表权威农产品的价格指数。
4 .合理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 制定重要农产品国际贸易战术,加强进口农产品规划指导,优化进口来源配置,建立稳定可靠的贸易关系。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严厉打击进出口农产品走私,确保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国内产业安全。 加快农业走出战术,培育粮棉油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 支持与国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开展互利共赢的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品种和方法,服务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业走出去。 探索设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快速发展基金。
5 .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贯穿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 支持标准化生产、积分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增加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验费用补贴。 加快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规模化畜禽养殖、健康养殖等活动。 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开展示范市县建设试点。
6 .完善的“三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 公共财政要以“三农”为着力点,中央基础设施投资要继续向“三农”倾斜,优先保证“三农”的稳定增长
8 .加快建立收益补偿机制。 加大对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第一商品粮生产省和第一粮食、生猪生产县的奖励和补贴力度,鼓励主销售区以多样化的玩法投资主产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承担越来越多的国家粮食储备任务,完善主产区的利润补偿机制 支持粮食主产区粮食加工业的快速发展。 减少或取消粮食主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 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继续实施公益林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贴激励政策,建立河源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管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 支持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补偿。
9 .整合涉农资金统一利用。 从财政预算编制稳步推进涉农资金的清算、合并和整合。 支持黑龙江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创造条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力。 改革项目管理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比较有效地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加强省市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责任,县级政府经常动用扶贫资金。 超过规定期限充分利用农业剩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在同级财政有限的时间内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
10、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与保护机制。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资金财政补助政策。 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管理体制试点运行,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责任和资金。 探索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落实和完善各级政府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拨农田水利资金的政策,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 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政策。 建设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资源利用,启动和实施国家抗旱预案,提高农业抗旱能力。 实施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投入,规范建设标准,探索监督维护机制。
11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实行法人责任制和合格项目专家制,在农业行业实行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明确和保护财政资助科研成果的产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快速发展农业科技成果保管中心和交易市场。 采取多样化的玩法吸引和支持科研机构和公司共同开发。 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加快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 建立以公司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促进种业人才、资源和技术向公司流动,创建强有力的一体化种子公司,培育和宣传适应高产、高质量、抗逆、机械化生产的划时代新品种。 实施种子公司委托管理制度,加强种子全过程溯源管理。 加快大田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抓住要点抓机插、采棉、甘蔗收获等薄弱环节,实现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设备一体化。 积极发展农业机械经营、维护、租赁等社会服务,支持农业机械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快速发展。
13、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农产品公平交易、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快速发展规划,落实部门协调机制,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国市场流通互联网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 完善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体系。 加快主产区大宗农产品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支持在产地建设小型农产品的贸易市场和配送中心。 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制度,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快邮政体系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 实施粮食储存和供应保障工程。 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新闻化升级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加快消除农产品市场壁垒。
14 .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快速发展。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监督、评价和激励约束。 在次区域范围内促进高效节水灌溉。 推进机械化深松和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加快土壤有机质更新补贴实施,支持绿色病虫害防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解决。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化肥和低残留农药的采用,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肥的采用,促进高标准农业膜和残膜的回收利用。
15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验。 抓紧编制农业环境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快速发展规划。 启动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试验。 年开始继续实施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退耕还林还草。 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林试验。 通过财政奖励、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恢复区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不会下降。
16、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把握生态保护红线。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重大林业工程。 要点在国有林区
17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在反复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占有、采用、收益、转让、抵押、担保土地的权利。 在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稳定农民的承包权,开放土地经营权,允许抵押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由金融机构融资。 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措施,建立配套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放工作,充分依赖农民自主协商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肯定权利,也可以不肯定权利。 权利登记认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管理制度,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规划。 切实维护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权益。 加强农村管理体制建设。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国有林区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社会功能改革。
18、吸引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管理。 在满足规划和招聘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销售、租赁和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和价格入市,加快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的建立。 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给予具体指导,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 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地推进这项事业。
19、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选择若干试点项目,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民住房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的考试方案,各地有各自的行为,不要急于越界。 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防止耕地数量减少,质量提高。 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录取权登记发证。
20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完全合理、规范、多元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 抓紧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共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方式。 除了补偿农民被征用的集体土地外,还应当对农民的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给予合理的保护。 采取因地制宜、配置补偿的办法,保证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 完全调整被征地纠纷调解机制,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21、快速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完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三级服务管理互联网。 探索建立工商公司农用地转让风险保障制度,禁止农用地转用。 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奖励转让的土地。
2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快速发展。 要点是迅速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吸引规范运作,加强能力建设。 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贴持有和管理资产于合作社,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 金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主进行家庭农场登记。 鼓励快速发展混合制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促进集群快速发展,密切联系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的利益。 全国建设用地指标中,有专门用于农业经营实体配套设施建设的比例。 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投资者设立融资性担保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力度。 落实完整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23、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度。 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迅速发展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推进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试点范围。 支持相应的商业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从事农业公益服务。 支持农民水利合作组织、防洪抗旱专业队伍、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快速发展。 加强农村基层气象灾害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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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央一号文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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