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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现就采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新税务机关挂牌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激活新的发票监管章。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款道路收款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格式文件的发票监督管理章相应变更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督管理章。
二、新上市的发票监控印章呈椭圆形,长轴3厘米、短轴2厘米、边宽0.1厘米。 在圈内刻细线,上面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国家税务总局”,下面刻“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例如“江苏”楷书字体7斤,印刷颜色为大红色。 新激活的发票审计章的格式见附件。
三、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样式文件将采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在升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之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样式文件可以继续采用原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
四、各省(区、市)税务局应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录用和解释工作。 要采取多种措施,稳步推进,及时准确告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经营者,督促其按时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
v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年第84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年第31号公告第三十一次修订)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样品附件一发票监管章根据本公告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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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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