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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的,可以不提取。 计算法定盈余公积基数时,不得包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换资本(或股本)、发行新股等。
弥补损失:
公司发生损失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 弥补损失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用今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公司发生损失时,可以在今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也就是说,税前利润弥补损失的期间为5年。
二是用今后年度的税后利润来弥补。 公司发生的损失五年内未全额弥补的,尚未弥补的损失适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损失。 公司用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损失的,应当由企业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资本转换:
公司将盈余公积转换为增资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实际将盈余公积转换为增资资本时,必须按照股东原有持股的比例结转。 盈余公积转为增资资本的,转换后留存的盈余公积金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股利分配:
分配股利基本上在公司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 为了维持公司的信用,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盈余公积弥补损失后,该公积金仍有结余。
(2)以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票利率不得过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标题:“盈余公积是什么(盈余公积举例证明通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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