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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长青村
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企业再次向业主发出催收通知,其服务远大临宇城小区某别墅业主拖欠物业费5年多,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达到55万元。
如无情节,业主拖欠物业费确实不对,应妥善缴纳处罚,并列入诚信档案。 但现在的问题是,五年过去了,五万多人变成了55万人吗? 物业经理解释说,“滞纳金”的增加是根据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 "从过期之日起,每天加1%的滞纳金. "
这里有两点必须证明。 一是拖欠物费用增加的罚款称为“滞纳金”是不恰当的,是对公民未依法履行货币支付义务的罚款,包括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征收的罚款。 业主租用的物业费没有国家法律和行政处罚的意思,不应该叫“滞纳金”,根据合同法应该叫违约金。
二、事业费违约金合同是通过法律程序订立的吗? 如果只是房地产部门事先印制的样式条款,新的《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的样式条款损害顾客的权益。 虽然双方都有约定,但这样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显然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那么,业主拖欠事业费应该如何支付违约金呢?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也就是说,违约金只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何判断业主拖欠物业费给房地产企业造成的损失? 最好的惩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利率可以增加30%-50%。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信用最高利率的规定,所有赔偿客的违约金每年不得超过24%的上限。 以上业务费由5万变为55万,明显不符合要求。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原因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 公民逾期缴纳一定费用,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银行的利息赔偿。 或者考虑采取惩罚性措施,法院可以同意适当提高利率标准。 公民如果觉得自己支付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违约金的金额。
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是房地产部门事先说“不”。 例如,房地产合同发生的手续,不是房地产的单方面决定,而是要经过规范的手续,采用样式条款让业主签字第二,还要审查房地产合同的合法性,及时取缔这种每日滞纳金的征收规定。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为了制定法律,应该通过立法填补社会管理的漏洞,如规定商业服务部门领取违约金的标准等
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不仅要实现经营目标,还要重复社会服务的公益性,不能随意增加消费者的不合理负担。 的江苏措施值得在国内宣传。
标题:“拖欠物业管理费要交违约金吗 物业费违约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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