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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理解大家视为缴费年限,我以我的经验为例,给大家一个社会保险服务的计算过程。 1976年3月参军,1979年3月退伍,回到家乡。 那一年我参加了大学入学考试。 学习了4年,1983年被分配到县城中学任教,1984年调到县政府工作。 1999年从县政府退休后,自己打工,自己参加养老保险。 2008年9月,我将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到现在的企业,年退休,在我的经历中,我退休的时候,人事社会部门明确了我参加员工的时间是从1976年3月开始计算的,但是我从部队回国的时间,也就是1979年4月到1983年。 可以计算工龄的时间是我参军时的三年,也就是从1976年3月到1979年3月,总工龄为三年。 从1983年9月到1999年9月,退休前的工龄为16年,累计工龄为19年,这不仅是我的工龄,也是我视同的缴费年限。
1999年9月从县委办公室退休后,辞职得到单位和县委组织部的批准,因此,今后无论到哪里,该工龄都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龄,被认为是缴费年限。 退休应按个人身份在家乡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从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也就是9年灵活的就业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截至2008年9月,我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9年,实际缴费年限为9年,累计缴费年限为28年。 从2008年9月开始,职工为我缴纳养老保险,于年7月退休,因此我在职工的缴费年限为7年。 如此计算,我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9年,灵活雇佣缴费年限为9年,单位缴费年限为7年。 我申请退休时,人力和社会部门已经同意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9年,实际缴费年限为16年,因此我的缴费年限共计35年,所以我的养老金计算以35年的缴费年限为退休缴费年限。
标题:“社保的缴费工龄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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