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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很简单,《王者荣耀》主播领域“一流运营”、“详解”、“幽默风骚”、“不骂人”的“第一兄弟”张,突然从腾讯跳到斗鱼直播,带走了400多万粉丝。 当然腾讯不干了,所以起诉深圳南山法院(和斗鱼一起)。
腾讯的需求: 1。 立即停止其他平台的直播。 2 .继续与腾讯独家合作3 .要求违约金200万以上,赔偿损失700万以上,返还所有收益50万以上。 (还有其他几个不重要的东西。 明视者一看就知道不重要,所以这里就不说了。 (
张对防守的观点:1.与腾讯为合同关系,与斗鱼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关系。 两者不冲突,也不违反“独家直播”协定。 因为和腾讯的协议只规定了不能和其他平台“合作”,张掖在斗鱼上是“打工”,不是合作。 2 .腾讯的成功与此无关。 据说违约金和赔偿金太高,没有根据。
斗鱼防守立场: 1。 与自己无关,不负责任。 2 .观点1和小张的观点一样。
法院的见解: 1。 毫无疑问,张违反了合同。 (观点:真的觉得张的观点很低,把重点放在“合作”上有点偏颇。 当然,你也可以说我是监护人之明。 (
2 .由于双方都不主张终止合同,(1)张必须立即停止在其他平台直播(2)张确定表示不回腾讯直播,所以做直播的行为取决于个人,不能强制执行。 (3)张先生被退回腾讯没有进行直播,但张先生在2019年2月1日前无法在其他平台进行直播。 (解读:意思是不能强制他什么都不做,但也可以强制他什么都不做)。
(1)因为违约金支持张从腾讯获得40万元以上的报酬(税后),违约金承诺按收入的50%-100%返还。 (2)不支持腾讯主张的200万违约金。 由于200万承诺在腾讯解约时支付,腾讯不要求解约。 (3)法院自行赔偿300万元(腾讯培训推广投入)。
比较这个例子,我提出两个问题来评价。
1 .电竞主播(或某知名网络名人)与平台签订独家“买卖合同”后,有钱能重获自由吗?
这个例子就是这样的例子。 根据判决,张先生道歉,但在2019年2月1日前无法直播到其他平台。 播音员说:“我已经失去了钱,为什么要封杀我? 付钱有什么用? 如果草根卖完了,就不能买吗?
答案是:选择权在守约者和腾讯。 法律的逻辑如下。 本着合同精神,腾讯可以继续要求履行。 这是他的权利。 继续履行有两个方面:什么也做不了(消极义务)和做什么(积极义务)。 因此,必须遵守张的诺言,他什么也做不了。 但是,由于法院不能执行,他不会被判决(另一方面,如果知道判决不能执行,法院会打他自己的脸)。 张的赔偿基于他的违约,与是否解除合同无关。 所有的补偿都不能“恢复自由”。 补偿只是为了弥补错误。
问题是,怎样才能得到“恢复自由”的结果呢? 只有“解除合同请求”。 合同结束后,约束力消失,自然就自由了。 在这种情况下,200万是相应的“回购”费。
为什么小张没有提出这个案件? 答案是,在他们的逻辑系统中,不能提出来。 因为,他们主张没有违约。 小张可以在斗鱼上“打工”,也可以在腾讯上“合作”。 两者之间没有冲突,也没有必要让他们辞职。
这里还有一个有意义的问题。 如果腾讯主张直接解约,会直接支持200万违约金吗? (他们之所以不列举,大体上是因为他们追求的不是聘礼的多寡,而是“个人惩罚”。 对此进行评价后,法院将考虑调整赔偿总额中的200万人的违约金。 因为合同法规定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根据申请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赔偿金额是对“失信”的惩罚,但必须与民法的填补基本一致。
最后,在电竞直播领域,各平台企业和主播实际签订的合同几乎相当于张和腾讯在这种情况下的合同条款,但是网红和主播在跳槽前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1 .与新主人协商。 旧行业的主要原因违反法律和合同要求赔偿的,赔偿由新所有者承担(或按一定比例) 。
2 .确实不好说,但是可以自己算经济账。 如果性价比高,可以大胆提及,换工作。 如果不划算的话,请考虑一下。
3 .当然,签订协议时律师参加谈判就行了。 (好像在逼自己,但其实不是)
标题:“怎么看待张大仙跳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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