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4字,读完约2分钟
据西网9月8日凌晨报道,7日晚,玉林市卫生局公布产妇马某在玉林市第一医院绥德校区第二妇产科病房坠楼身亡调查结果。
8月31日,产妇马某在玉林市第一医院绥德校区妇产科二病房坠楼身亡,引起各界关注。 玉林市委、市政府、省卫计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玉林市绥德区8.31孕产妇坠楼事故调查解决指导小组”。 除9月2日和5日两次调查外,还于9月7日晚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8月30日,产妇马某住进玉林市第一医院绥德校区妇产科二病房。 入院后产妇各项生命体征正常,符合顺产指征。 但b超显示胎儿个头太大,有难产的风险。 医生建议剖腹产中止妊娠,但家属选择顺产,签字确认。 31日10时,产妇进入待产室,产程、产程图、产程检查结果显示产妇及胎儿各指标正常。 从17: 50开始产妇因疼痛而烦躁,情绪波动大。 她在2个多小时内多次离开待产室,以家属信息的形式表达,被医务人员说服。
妈妈第二次跪下了
20时左右,医务人员发现该名女性从备用手术室窗口坠楼,医院立即组织救治。 急救结束后,也没有生命体征。 通知家属后,家属同意放弃救治,于21时25分宣布临床死亡。 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后,初步诊断如下: 1。 入院前呼吸停止2 .急性重型颅脑损伤; 3 .全身多发性骨折4 .出血性休克5 .死产。
孕妇死前出生的病房(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平台地图)
经过认真的调查讨论,市专家小组初步认为:1.。 孕产妇住院诊断确定,产前告知流程完整,诊疗措施合理,急救过程符合诊疗标准要求。 2 .产妇跳楼暴露了医院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为妥善解决此次事件,玉林市政府于9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玉林市绥德“8.31”孕产妇落楼事件调查解决指导小组,玉林市政府担任领导,绥德县政府、市卫生规划局、公安局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担任领导。 领导小组由调查组、舆论小组、善后小组三个职工小组组成,依法、依法、纪律调查解决碰撞事故。
目前正在对自杀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员工群体妥善解决善后问题,做好家庭心理安慰工作。
标题:“陕西产妇坠楼事情今日说法(产妇坠楼事情范例拆析)”
地址:http://www.hongyupm.com/gnyw/12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