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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路径计算,这是失业。 那么有问题。 如果不注册,就不是失业者。 过了一定期限不注册的话就会失去领取资格。
后来,我在国外找了工作。 因为不想断绝上海的医疗,所以选择了自己支付社会保险。 自己支付的话,必须成为灵活的就业者。 如果对政策了解不够的话,就改变吧。 于是变更为灵活的就业人员后,失业保险金就到期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新企业很快破产,发生了第二次“失业”。 但是,根据国家统计路径来计算,我不是失业者。 因为我灵活就业,自负盈亏。 而且这个时候突然发现,失业保险费已经收不到了,灵活就业没有失业。
社会保障真是又多又杂,养老、医疗、失业等许多政策都不一样。 我犯的错误不应该改为灵活就业,而应该改为社会保障转移。 这样,在自己实际失业的情况下,自己交社会保障,不会加重自己的负担。
所以,如果不是创业者,失业金可以领取,不要轻易灵活变更,去外地员工社会保险可以转移,不要轻易灵活变更。 灵活性是个坑,交了十几年的失业保险金,几个月就废了,生活也没有保障。
反正我这个操作也很愚蠢,对政策理解不够,引以为戒。
标题:“成千上万别办灵活就业(职工转为个体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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