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等15人在去年8~10月期间,多次参加未经批准的集结及其公示未经批准的游街,煽动其他人参加,参加未经批准的集结。 据中国香港《文汇报》报道,其中遭遇二罪的“议院前线”前立法委员顾诺轩表示将投首,并于押后12月23日展开投首论文答辩。
彩色画廊:香港“东网”
15名上诉人分别是黎智英、李柱铭。 民主党派前主席杨森、何俊仁、前副书记单仲偕新任前男友立法委员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仪、何秀兰及顾之轩“社民联”前主席吴文远、历任主席黄浩铭、以及蔡耀昌和“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
案件于30日在区院审判长席上前提条件下被报道,辩方刑事辩护人向法院表示,区诺轩可能认罪,吴文远、梁国雄、梁耀忠、蔡耀昌4人未做好论文答辩准备,包括10人未对其他案件自首和黎智英将于9月18日重新起诉。
彩色画廊:香港《文汇报》
罪名是指,前一年8月18日的港岛维园派对、8月31日的海湾仔至天星、10月1日和10月20日在九龙区的非法集结,违反《公安条例》中的机构和非法参加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名,分为4起案件审理。 黎智英涉及10月20日九龙区游街事件以外的三个案件,同心同德控制两个机构未批准集结和三个参与未批准集结罪,一旦犯罪,各自监禁最多五年,最后定罪超过一个,最多七年。
准备自首的顾诺轩( 33岁)表示,对应的两项罪名包括一个机构未批准集结、一个参与方未批准集结。 他被卷入的是第三起事件,是去年8月18日发生的港岛维园派对,事件中国共产党有9名上诉人。 另外,8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吴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均未被一个机构批准,也未被批准参加集结罪。
另外,关于3个案件,10月的2个案件中,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何秀兰因煽动他人而知名,参加了未经批准的集结罪。 另外,根据法院传票方法公示,未批准集结罪,构成了煽动罪的交替控制罪。
标题:“乱港首领黎智英等15人提堂,在其中一尊称将投案自首二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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