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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5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出口质量控制。 公示全文如下。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今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出口质量管理的公示
在全球疫情不断扩散的特殊时期,为了更加合理地应用国际社会相互处理全球公共卫生服务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应急物资质量管理、标准出口规律相关对策公示如下。
提高非医用口罩的出口质量管理。 从4月27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或国外产品质量标准。
商务部明确获得申请验证或注册国际标准的非医用口罩制造业公司明细(中国医疗保健品进出口同乡会网站cccmhpie动态更新), 市场管理总局出示中国市场依法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明细(市场管理总局网站samr.gov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出口报关时,应当提交电子零部件或书面形式的出口方和进口方联合声明(见附注1 ) 明确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或国外产品质量标准,接受进口方采购的产品质量规范,不需要医疗器械首要用途,中国海关按商务部出示的企业明细进行检查,对市场管理总局未出示的企业明细内的中国海关的接收申请进行检查。
对4月27日以前签署的供货合同,出口报关时需要提交电子零部件或书面形式的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联合声明(见附注1 )。 。
二、进一步标准化医疗物资出口规律。 从4月27日开始,商品必须是申请验证或注册国际标准的新型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疗口罩、防护服、麻醉机、红外线体温计的出口企业,在出口报关时提交声明函(见附注2 ),服务承诺商品符合出口国(地区)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规定,中国海关由商务部出示
上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出口质量控制对策根据肺炎疫情快速发展趋势情况动态调节。
附注1 .出口方和进口方的联合声明(中英).doc
附注2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英).docx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今年4月26日
标题:“防疫物资出口,中国官方发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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