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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5月14日电据成都市龙泉站区政府官网消息,近日,成都市3家房地产开发商未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成都吉盛置业有限企业未能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许可复印件施工龙泉站区白河镇龙华路东风渠南三盛都市区四期及二期( 22#~37#、31#楼及相应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什么是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属于违规吗”

行政解决:罚款人民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章第五条、《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476号。

行政行为:成都玉龙第一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在同安街办事处锦绣路以西建设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许可复印件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解决:罚款人民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章第五条、《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476号。

行政行为:成都汇业有限企业未进行龙泉站区西河镇罗诚路以北汇川时代广场2号楼(原汇川国际)及其相应地下室的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43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章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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