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07字,读完约6分钟

视频和一点点的网络帖子经常说打老师是不对的,但是打老师是有理由的。 因为张姓老师在学校给他严厉的惩罚。 另外,张老师所在学校的来信也在网上流传,谴责不尊重老师的行为。

那一刻,这个事件很快就插入了公众的视线。 有人批评他不重视他的课,也有人知道“在学习中经常被那位老师侮辱”,同情和理解他的行为。

不久,小张工作的学校和他本人就向他所在的栾川县通报了。 川警立案调查后,常爸爸联系他后,经常买机票,准备从杭州回国接受调查。 此后,在杭铁警方的协助下,他经常被逮捕并被绳之以法。

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你为什么在街上打老师? 他的行为构成挑衅罪吗? 在审判现场,检方和辩护方讨论了这些问题。

检察院早就想挽回殴打了吗?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去年7月的一个下午,被告人开着黑色的suv和面包在同一个村子里钓鱼。 在s328省道栾川乡唐爽村19号界桩附近行驶时,遇到了骑电动车的小张。 张老师是常二年级的班主任,现在是中学教师。

常任瑶走到前面,问那个人是不是张清霖。 坐电动汽车的人说可以。 常任用张清霖的右脸拍了两次。 常任瑶不停地问张清霖,还记得我吗? 张清霖说他印象深刻。 仔细听着,还记得以前是怎么打败我的吗? 一边好好说话一边向左走。 他重复了他刚才说的话好几次,然后用左脸打,打了他。 他还说张清霖以前是什么样的老师,常任瑶。 还记得吗? 总是把电动汽车推到路边。 把电动车拉到路边后,经常理论和去学校,打他。

““男打老师案最新动态子20年后打老师”案开庭 走进现场看看他们如何说”

公诉人经常在群众的劝说下停车。 回家后,张老师觉得被以前的同学打侮辱了,和家人说骑自行车摔伤了,自己治好了。

关于整个事件,被告人经常说,事件起因于偶然的相遇,并没有像一点网络帖中说的那样蓄谋已久。

那么,双方有什么恩怨,总是在遇到老师后大打出手呢? 据说在他担任班主任期间,张先生多次实施体罚。

被告常:

他大致用这么长的木板塞进了我的脖子。 他一边插入一边咒骂。 因为太紧了插不上,所以使劲地钻。 被抱到黑板上的时候,我感觉像车里的杀人犯。 那是最令我痛心的事件之一。

人们常说他最在意的不仅仅是体罚,还有张老师给他造成的心理伤害。 因为当时家庭条件不好,所以很在意别人的看法。 据他的家人说,他经常在梦中醒来,回忆起那年发生的事件。

总是对他的辩护人,检方不承认张先生过度处罚的说法。 (此前,据媒体报道,许多学生回忆说,20世纪90年代,轻微体罚在当地是普遍现象,也有父母将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管理。 所以,问题的焦点是是否有过度体罚。 (

关于张老师是否处罚学生的问题,他所在的栾川实验中学的副校长也出庭做了说明。

在通常的事业中,这个身体有点内向。 但是没有其他同学(据说被张老师体罚了)。 也没有同学违反了教师的规范。 小张应该是个负责任的老师。

副校长田占柱不知道张老师是否打了常任瑶。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打人的场面之外,还有非常重要的场面。 总是让他给张老师拍录像。 之后,这个视频在网上传播,引起了巨大的关注。 在法庭上,这种情节的影响和谁应该负责成为为双方争论辩解的另一焦点。

公诉机关的指控称,面包拍摄的视频共9分20秒,第一分钟是网上传播的视频。

视频显示,在第一分钟的激烈冲突后,接下来的八分钟视频首先谈论的是双方的理论。 那么,这个视频在那之后是怎么传播的呢?

公诉机关指控,多于年8月24日截取第1分9秒的复印件,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 同年11月15日wechat被同学转发,之后昕被其他同学转发。

年12月15日,视频在各微信群迅速转发,各大媒体平台纷纷跟进。

被告常:

当时我的想法是录像。 之后想再看一次。 这是事实。 网上没有他们说的话。 我想录视频,打老师的视频就贴在网上炫耀。 因为我没打算从头到尾把这个视频发到网上。 我也知道这个视频是负能量烂视频。

关于这件事是怎么传到网络上的,他说不太清楚。 但是,检方经常认为他的同学转发了视频,转载了视频的许多媒体。

辩护人认为,只拍摄录像,发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要求不要告诉他们,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达。

怎么判决?

那么,基于打人录像的情节,常见行为是否构成公诉机关起诉的寻衅滋事罪?

(一)情节恶劣,擅自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侮辱、威胁他人,情节恶劣;

(4)在公共场所,公共场所严重混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为了报复被害人,向被害人发泄不满,翻案、拦截、侮辱、随意殴打、故意录像、向他人传播不良录像、炫耀,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辩护人在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关于处理牺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中认为,第一条的规定是行为人为寻求刺激而引起纠纷、发泄情绪、逞强等情况。 他应该被视为“挑衅性的事件”。 辩护人指出,司法解释中寻衅滋事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不翻案,但常见行为并非如此。

““男打老师案最新动态子20年后打老师”案开庭 走进现场看看他们如何说”

他认为,指控双方都构成了挑衅性案件罪,另一方面也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违反刑法。 经常,这两种法律评价意味着不同的惩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明显轻于寻衅滋事的处罚。

被告常:

不管什么理由,打人都是不对的。 很抱歉伤害了张先生和他的家人。 对不起,我很抱歉。

标签: #教师案最新动向

标题:““男打老师案最新动态子20年后打老师”案开庭 走进现场看看他们如何说”

地址:http://www.hongyupm.com/gnyw/8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