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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责发生制,本期已产生或应承担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已支付,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解决。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经当期入账,也不得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权责发生制是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要求,处理收入和费用何时被确认、确认多少的问题。

扩展资料

01本期的收入

属于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钱,会计都必须在账本上记录本期的收入增长。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黄金(钱),会计也不能在账本上记录本期的收入增加。

02本期费用

本期发生的或应承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支付金(钱),会计均应在账本上记录本期费用有所增加。 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已经支付货款(钱),会计也不能在账本上记录本期的费用增加。

03和接收实现制的不同

标题:“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举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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