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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原标题:可耻! 举国哀悼,但有些人因侮辱防疫烈士而被拘留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4日曝光“网络”专项行动侮辱烈士事件,犯罪分子李(男,23岁,湘乡东郊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3日18: 00左右,李先生在微信群里看到群里发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悼念肺炎疫情死难烈士和已故同胞活动的通知》,发表侮辱烈士的言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这一天,微信群其他成员的集体谴责和抵制让李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论,主动退出微信群。
4月4日,湘乡市公安局东郊分局民警依法传唤李某到执法事务中心。 经过询问,李承认在微信群里发表了侮辱肺炎患者的不当言论。 目前,李某已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号法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画、名誉和荣誉受到侮辱、诽谤或者其他侵害,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诽谤或者否定英勇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推进和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牺牲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规定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电视台2月18日(信息联播) :近日,中央军委退伍军人部和政治部联合发布《关于妥善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遇难者烈士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为防疫工作中遇难的烈士举办追悼工作。
《通知》指出,在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中,因履行预防和控制职责而死于新冠肺炎肺炎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或者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其他牺牲者,应当评定(批准)为烈士。
《通知》强调,要落实抚恤优惠政策,及时向烈士致敬,发放抚恤金,积极开展吊唁、打光荣牌等活动,妥善处理烈士遗属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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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抗疫烈士事迹信息
标题:“举国哀悼什么意思(哈萨克斯坦举国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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