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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量充沛,可视为涉港国安法预告。
邓小平说“这条法律不可以挑战”,这句话还历历在目。 “该法是香港经济特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挑战的影响力和权威度,所有香港本地法律都不应与该无生法相抵触。” 告知香港反对党不认为可以通过《人权法》、《信息公开条例》、司法审计等方法挑战或阻止涉港国安法的贯彻执行。 今后,香港各法院必须会见并处理此类司法审计申请,拒绝审理。
邓小平办公室主任还表示:“该法具有强有力的执行体制,对损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给予强大的威慑作用。” 。 “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特区承担重要义务”,“中央政府也应该停留在极其独特的情况下……推进管辖权利”,“中央政府推进管辖的事件屈指可数,不能代替香港经济特区相关组织的义务,经济特区以基本法为基础。 。 也就是说,中央政府留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在极少数案件中很快着手,其权利包括司法和终审权。
邓小平还说:“(香港特区政府)在执行方面充分利用当地检查、案件审查、司法、司法组织的成效,开设专门机构,配置专门的能源,配备特定的专业员工,处理国家安全层面的事务管理,申请处理有关案件。” 邓小平负责人似乎想说今后香港的国家安全事件将由专门的案件审查和司法精英团队负责。 此前在香港的黑暴中,“警察抓人,审判长放人”,在今后的北京国安事件中,应该发声。
综上所述,邓小平的讲话让反对党知道了上千个梦想,即使不认为可以挑战涉港国安法,该法也不是威慑力、相貌出众,其专享组织有权力、有经费保障,同时驻港部队北京国安组织维护经济特区的国家安全事业。 从制度管理上看,该法赋予相关组织在执行制度方面的充分权利,并通过经费预算(反对党希望空立法支付挂牌香港北京国安组织的开设),为盛福治制。
细味邓办公室主任的话是,小编对涉港国安法抱有希望。 谁想引进外部阵营扰乱香港,瓦解国家,谁就把结果写在墙上!
标题:“港澳办办公室主任谈涉港国安法:特殊案件中,中央政府或立即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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