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大会决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两个多星期来,香港有关国安的法律实际上如何贯彻执行,社会各界非常关心。 此外,促进涉港国安队的法律完全是我国正当性的权利,但西方国家的政治家和信息媒体却三四五成,散布各种谬误,在一些香港人中也有些多余的担忧。 12月11日,香港经济特区特首林郑月娥呼吁终止魔鬼化涉港的国安法律。 否则,就会与人民为敌。 同日,《环球时报》新闻记者采访了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就她们备受外界关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香港经济特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骁:
维护国防安全是大家相互的总体目标
“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国安行政机关在维护国防安全事务管理方面有着相互的整体目标。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骁(图) 16日在接受《环球时报》信息记者视频采访时表示,涉港国安法签订后,由重要案审和司法部门负责,或由香港律政司和香港人民法院负责,但国安事务管理毕竟是中央政府的办案权,在特殊情况下, 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会得到彻底的维持,大众和法律界者不必太担心。
国防安全毕竟是“中央政府的事权”
郑若骅表示,根据人大常委会5月28日所依据的决定第四条,经济特区应继续完善维护国防安全的组织和执行体制,加强维护国防安全检查能源,提高维护国防安全检查工作。 她表示,这标志着香港检查、案件审查和司法部门按照国安法和香港现行法律法规,在维护国防安全的重要业务中,例如律政司再次承担了大部分国安案件的案件审查和案件审查后的程序流程,在其业务中不受外部干预。
在司法审判中,郑若骁认为,香港是嫌疑人违法犯罪的住所,在香港被逮捕时,应根据属地大致作出律政司是否对案件进行审查的决定后,由香港人民法院根据国安法和司法独立的标准案件进行审理。 他说:“我们认为香港的司法独立仍然维持,没有受到任何损害。 ”
“但国防安全毕竟是中央政府的事权”,郑若骁表示,在“一国两制”的标准下,大部分案件将继续由香港处理,但属于比较小的特殊案件,中央政府保留管理的权利。 对于任何种类的特殊事件,都要等待国家安全法条款的第一个副本公布。 她重视,只要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的司法独立就可以得到“确保宪法制度”,大众和法律界者无需担心。
郑若骅还表示,涉港国安法签订后,律政司将竭尽全力,开展每人都需要的、维护国防安全的事业。 “律政司也好,香港特区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会见的驻港部队国安组织也好,大家都有各自的目的地,就是维持国防安全。 大家做好分而治之的事情,维护国家的自卫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
有些人意图“对立面”的两地法律制度
人大常委会发布与香港国安事务管理法相关的消息后,香港法律界出现了各种呼声和些许“反弹”。 日前,港大律师协会决定,涉港国安法规定按照普通法标准处理条款,经济特区必须主动就国安法停止。 对此,郑若骅回答说,属于全国法律法规的国安法条款均不科学、不具体,她认为国内语法规章制度与香港普通法规章制度具有相似的特点,包括无假设、有解释责任等。
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郑若骅进一步表示,涉港国安法按照成文法标准处理条款,并不与香港现行标准的普通法规章制度相矛盾。 事实上,香港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法规规则》也是成文法定义。 她认为,上述情况中的一些人员的规定是对法律制度的故意混淆,执行语法的有荷兰、法国等许多国家,“不需要提及语法就不太好”。
郑若骅进一步表示,中国大陆成文法与香港普通法有时解释略有不同,但“并不意味着实线内容不同”,在关键法律名词的解释上,两者是一致的,香港法律界者不应将两种法律制度对立起来。 他说,香港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以根据可用法律大致表述有关法律规定,完全不必担心成文法与香港普通法司法部门管理体系对接的难题。 “重要的是明确法律规定,让谁都明白什么是违反规定,是不是违反规定”。
香港有“独特的法院”
所有人都质疑无法确保人民的权利,而在郑若骁看来,这只是一种“虚假性的称呼”。 他说,即使涉港国安法条款没有确立提及人民的权利内容,在法院审理时,被告方也可以向审判长提出。 在这些方面,国内和香港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不太一样。
资料显示,2005年中国宪法修订时,确立了载入重视人权的副本。 现行标准《国家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执法机关在检查时不得侵犯群众的支配权,群众的支配权有一定限定的,应当使用有合理合法原因且比较有效的做法。
“事实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成文法国,只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首要的是英美澳及其当初的殖民地推行普通法。 但是,法国、荷兰这一成文法国不容易说(有法律法规的缺点)。 中国刑法与德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和定义相似。 没有必要说“成文法”就不太好。 是错误的逻辑思维。” 郑若骅说。
为了设立专门的国安事务管理法院和执法部门,郑若骁表示目前香港也有独特的法院,最典型的是民商事法院。 “这实际上是件好事。 由于审判长专门处理这方面的案件,他越来越成为技术专家,异议也能掌握得更强,对法律法规的迅速发展趋势是件好事。 我不认为建立独立的国安法庭是件了不起的事。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参考的定义。 ”。
郑若骅告诉《环球时报》情报记者,现阶段《基本法》只要求香港终审法院大法官和高级法院首席法官具有中国国籍,其他审判长只有技术专业和司法部门可以作出的规定,没有国藉的规定。 但是,香港的情况很大,在世界其他大部分国家,负责国安事务管理的审判长一定是该国的中国公民。 这是因为,如果国安事务管理审判长有国家藉规定的话,“就能知道那样的希望”。 她表示期待在这个问题上兼顾国际惯例和《基本法》的分配。
香港经济特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
“国安只有一个规范,就是国家领域的标准”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下图)在接受《环球时报》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巡逻队开设的国安执法机构有必要在工作人员中遵守新闻保密规定,并根据对国家满意度的性格进行核查。 除此之外,该机构在检查时比“港英时代”巡逻队“政治事业部”拥有更明确的管理权限,尊重人权。 李家超表示,在涉港国安法律工作中进行后,巡逻队在充分学习训练法规定后,将调整其“行为引导”,与中央政府在港开设的国安组织建立“独特的联系”。
专业工作小组
早期,李家超在接受香港信息媒体采访时表示,香港巡逻队方案针对国家安全法检查的若干事项,成立了专门的员工小组,岗位职责包括信息收集、调查和学习培训工作人员等,由香港警务局长邓炳强指导干部。 李家超告诉《环球时报》情报记者,开设的新机构与港英时代的巡逻队“政治事业部”有相似之处。 例如,必须由香港政府部门的最大负责人承担。 事业中的新闻保密不公开,“团队技术专业,需要遵守新闻保密规定”。 员工必须根据性格进行检查,保证忠实。
有差异。 “至少二是人大常委会出现明确的法律法规全篇发布,设定明确的法律法规管理权限,但港英时期的“政治事业部”没有这些方面的根据。 第二,香港尊重人权和恣意妄为的对策已经在《基本法》内表明,由《基本法》确保,所以这次国安法在这件事上还没有改变,以前的“政治事业部”并没有那么维护人民的权利。 ”。 李家超表示,国家安全法签订后,香港巡逻队提高警务人员,分别承担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维护工作较为容易。
“独特的联系”
人大常委会发布与香港国安事务管理法相关的消息后,有关审计和司法部门如何开展,中央政府和香港分别为维护国防安全承担哪些义务的探讨仍在继续。 对此,李家超表示,他相信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28日根据决定,香港特区政府承担未来在香港维护国防安全的“重要义务”,香港特区政府有权利和责任处理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管理的大部分案件,中央政府必须在香港开设 但是,中央政府将在香港国安组织与香港巡逻队等保持“独特的联系”。
李家超告诉《环球时报》信息记者,在常规事件的处理中,香港巡逻队现阶段与国内多种资源进行了信息交流,建立了非常好的合作基本。 他说,未来,即使香港国安法实际上要求中央政府保持香港组织与经济特区检查组织的关系,保安局和巡逻队在搞好本职工作和合作水平方面也不会有任何问题。
“只有一个国防安全规范,就是国家领域标准。 ”。 李家超表示,香港经济特区检查组织当然必须服从中央政府国防安全行政机关,但后者掌握的新闻文案无论长宽比还是深度都不及经济特区组织。 将来,将扩展资源共享和学习训练水平的联合信息表达交流。
李家超举个例子证明,香港现行法律法规中含有针对恐怖组织个人行为的内容,但不健全,中央政府的国家安全行政机关和多个相关法律法规机关都有较完整的检查经验。 除此之外,还有人受到恐怖组织观念的危害。 要让她们回到正确的道路上,香港审计组织可以在这些方面接受国防安全组织的学习培训,也可以开展信息交流。 这“非常配合”将来香港的国防安全的维持。
没必要担心
由于对国安法的掌握不足和部分人员的故意丑闻,现阶段很多香港人都很不安,经常会听到“香港是不是有很多秘密警察秘密审计”“国安在街角‘随便邀请人’”等声音。 李家超对此事表示,这一“担忧”与当初香港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二检”设定时的异议相近。 那时,“一地两检”允许国内执法机关在尖沙咀高铁上办理报关业务,因此很多人主张“随时随地被捕”,这被证明是一件没有任何证件的丑事。 客观事实很明显,“一地两检”运营了这么多年,没有发生这种情况,只是更方便了香港人的日常生活。
李家超确信,香港国安法会可以像当初的“一地两检”一样,在大众执行该法半年或一年后看到成果。 也就是说,总是迅速修复香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不需要很多顾虑。 他还举例证明,12个月前,香港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大城市之一,充分展示了香港巡逻队的优越之处。 12个月后,巡逻队还是同一个巡逻队,在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后,没有理由怀疑巡逻队转变为检测设计风格。 但是,国安法律事业进行后,巡逻队要充分学习法律规定,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其“行动引导”。
涉港国安法落地式后,香港特区政府有没有再次促进第二十三条法律的方案? 李家超表示这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宪制义务。 涉港国安法一旦签订并执行,其审计经验和司法部门的裁定将成为《二十三条》法律事业中的参照。 他说,《二十三条》的法律目前在香港“恶魔化”,香港国安法执行后,大众可以根据客观事实来看,实际情况并不像一些人员歪曲和传说故事,大众对《二十三条》的看法发生了很大变化,
标题:“维护保养国防安全,是大家相互的总体目标 中国香港官员谈涉港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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