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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图腾汽车租赁有限企业表头分企业7名员工在贷款汽车贷款业务中实施“常规贷款”,敲诈受害者。 5月22日,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判处包括孙某在内的7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年11月10日,邹先生(另办理)在深圳市前海图腾汽车租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图腾企业)的支持下,设立包头市分企业,由孙谋负责经营管理。 年4月,他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随后聘请了李某、李某、陆某、赵某(女)、杨某(女)。
这家企业名义上是汽车租赁企业。 事实上,它只提供汽车抵押贷款,以月利息的1%为吸引力诱饵。 对比资金不足、没有贷款渠道或个人信用新闻不好的小顾客,要求受害者提供车作为抵押。 收取门票费、交通费、服务费、手续费、全球定位系统安装费等各种高服务费借款合同设有各种霸王条款,签订的合同由图腾企业保管,不交给客户,抵押给车辆 被害人贷款成功后,如果客户逾期还款,被告首先根据车上预先安装的全球定位系统的信号,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抵押车辆隐瞒拘留,以被害人逾期支付贷款等各种借口,任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利用车辆转让协定等相关情况威胁“不拉车卖车”,敲诈顾客,要求顾客不要一次性重复剩余利息和高额“违约金”。
据统计,孙某参与敲诈人民币,李某参与敲诈,李某参与敲诈,赵某参与敲诈,赵某参与敲诈,杨某参与敲诈。
法院认为,上述7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强制向他人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共同犯罪。 他们首先被判处10个月至4年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记者杰)
标题:“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量刑(被认定是恶势力会被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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