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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报道称,广西患者在遵医嘱服用十倍药物后陷入昏迷,再次将矛头指向医疗机构。
事情回顾
孙先生,50岁,今年4月13日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皮肤科和性学科就诊,初步诊断为湿疹。 医生给他开了7种药。 含有复方甘草酸胶囊、洗必泰片柠檬酸盐、依巴汀片和雷公藤多苷片。 其中雷公藤多苷片[10mg]瓶( 50片/瓶),服用要求为“每次20片,饭后服用,每天3次”。 孙先生按照医生的指示服用了三叉戟140片3天,之后出现不适被送到了医院。 “4月16日,我被救出,住在第二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 我15天内休克了5次。 我心跳停止了一次。 ”。 6月18日,孙先生说:“急性药源性障碍? ”被诊断出。 (资料来源:报纸)
网民的讨论
从评论中可以看出,读者认为医生和药剂师有错误。 当然,也有网民认为患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医生建议没有异议。
“一次九瓶药? 患者太信任医生了。 对这个超常量有疑问吗? 还是西医”;
“医生出了差错,药店没有认真复查,患者也很放心。 一次吃35片是可以理解的。 一次吃20片的患者不问问医生吗? 诶! ”
法律浅析
对此进行比较,医疗法医疗法律团队创始人张勇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法律意见。
处方由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出具的、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剂师)审查、调配、核对,作为患者用药说明的医学证明。 处方包括在医疗机构病房开药。 发现处方不仅是医生开的,还需要药剂师审查、配制、核对。
医生在执行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 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应当亲自检查患者,根据医疗、预防和保健的需要、药品证书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症、副作用和观察事项处方。 医生在处方时应大致遵循安全、比较有效、经济的原则。
医生开的处方,只有经过药剂师的审查、配制、核对,才能作为患者的用药证明。
为了防止医疗差错,保证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规定了“检验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在用药时严格执行“三检七检”制度。 “实施检测制度,验证患者身份”是10个医疗安全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剂师调整处方时必须“四查十对”:调查当事人、调查对象、姓名、年龄。 检查药品、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和数量检查配伍禁忌、药物性质、用量检查药物的合理性,进行临床诊断。 药剂师必须根据操作规程调整处方药:认真审查处方,准确配制药品,准确书写药袋,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给患者送药时,要根据药品证书和处方的用法进行用药证明和指导,包括各药品的用法、用量、观察事项。 处方检查后,药剂师应当通知配药的医生确认或重新配药。 药剂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错误用药时,应予以拒绝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停止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情节严重,构成吊销执业证书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法规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停止执业活动不满六个月。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吊销处方的(二)未按照本法规定开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法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剂师未按规定调整处方药,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医疗机构或其上级给予纪律处分。 ”
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的产品,国家对药品质量和审批程序有严格的制度控制,药品证书和标签也有相应的规定。 近年来,院内经常发生错误的液体、错误的药物、过期的药品。 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必须在加强自身医疗水平的同时,重视防范医疗法律风险,提高医疗机构管理者、临床医生、药剂师的法律意识,认真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作者:医学法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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