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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企业”)再次向业主发出催收通知,其服务远大临宇城区某别墅业主拖欠物业费5年多,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达到55万余元。
物业经理解释说,“滞纳金”是根据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 “从过期之日起,每天加1%的滞纳金”。 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收取的“滞纳金”本质上是“违约金”,通常1%过高,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 昨天,记者联系了梁姓业主,但听到记者提及别墅的事业费后,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此后未能联系到他。
提醒:
最近,成都部分业主之间流传着物业管理须知。 成都商报记者观察到,催收函涉及物业管理费,由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企业颁发,并加盖企业章。 这封信是写给社区的梁和杨这个家庭的主人的。
据该信称,从去年1月1日起,业主未交纳物业管理费,至该信签发之日止,拖欠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信中要求业主在今年9月15日前付清欠款。 “否则,将根据法律、法规、协议追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每天按1%计算滞纳金)。 。 如信中所述,截至7月31日,业主发生了人民币滞纳金。
那个是根据合同生产的
“这是我们发出的注意事项。 ’22日,远大林雨城区的房地产经理告诉记者。 据介绍,信中提到的梁和杨是该小区别墅的业主,交往中对方没有占房间。 “别墅物业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3元”她向记者展示了系统新闻。 别墅占地约270平方米,每月物业管理费810元。
“这不是我们第一次给他们发提醒函了。 ”工作人员说,在最近的电话联系中,对方只说了“可以”,但还没有支付费用。 她还出具了业主年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注明业主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物业经理有权自业主逾期之日起每天缴纳1%的滞纳金。
律师:
“写着滞纳金,但实质上是违约金”四川广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认为,合同规定每天要计算1%的违约金。 “很多时候,我觉得太贵了。 特别是违约金超过了本金的10倍。 ”。 他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调整。 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说明,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他介绍说,通常按银行贷款利率上升30%计算。 “可能几万美元”
同样,北京彭岚(成都)律师陈小虎也认为,信中所谓的“滞纳金”实际上应该是违约金的性质。 “但是,违约金的数额远远超过了其所借物业费的本金,非常高。 ”。 他建议业主向法院要求降低成本。 根据《合同法》和司法解释,总法院进行了调整,成都有很多先例。 ”。
标题:“业主欠物管费5 “滞纳金”却高达55万 如何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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