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71字,读完约4分钟
7月19日,长生生物宣布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决定,国家药品专项抽检中,长春市生产的“吸附式无细胞dtp联合疫苗”(批号:-01 )经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院检测,“效价测定”项目不符合要求,应作为劣质药解决。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长春长生不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劣质药的规定,于年10月27日进行了立案调查。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共检验了552种药品,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库存药品186种。 违法所得为人民币,价值和金额为人民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长春长生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吸附、解吸细胞、dtp联合疫苗库存186瓶(二)没收非法所得(三)处以非法生产药品价值三倍的罚款。 罚款总额:元。
dtp联合疫苗用于婴儿接种,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是首要作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20日在官网公布了上述处罚决定。 此时,对山东省销售的这些超过25万种不合格dtp疫苗进行调查已近9个月。 媒体怀疑,处罚决定没有明确疫苗“效价测定”不合格的原因,也没有公布生产记录、召回等证据资料。 重要的是,相关的25万dtp疫苗被使用了多久。
一家上市公司、其全资子公司、疫苗质量屡有问题,关系生死,屡犯错误,完全践踏了人类文明的基础。
第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是否应该彻底改革?
普通人不知道的是,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如泥,每隔几年就会揉一次。 1998年一次,2000年一次,2003年一次,2007年一次,每年一次,每年一次。 虽然修好了那么多次,很刺眼,但是人是放心喝了吗,药的? 满意吗?
在中国的经营公司,事前有很多批准,但事后监督不足的情况很多。 这是中国特色官僚体制的必然结果,对上级负责。 事实表明,相当一部分问题公司是事前证据齐全的企业,包括犯罪的国企。 公司在食品医药行业造假将被处以破产罚款,决不进入领域。 那么为什么中国不能整合监管体系,加大事后处罚力度呢?
第三,改善商业环境的重点是否应该调整?
现在,要说改善商业环境,就是“脱掉管理外衣”、“简化行政、移交权力”。 据说各地减少了多少审批程序,甚至发生了量化竞争。 问题是,谁要对问题负责? 要改善经营环境,不是经营一个公司需要办多少手续,而是怎样才能让不好的公司在市场上生存才是最重要的。 假冒伪劣公司破坏了整个领域和整个市场的正常秩序。
经网友仔细搜索,2009年三鹿毒奶粉事件处罚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于2009年晋升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局长,2009年晋升为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这符合法律吗? 如果是,是否不合适?
第五,地方政府和公司勾结现象普遍吗?
我一直认为,地方政府和公司之间的政企勾结是导致中国经济“高增长、多事故”的制度原因。 江苏省沈雁生物科技有限企业2009年生产的人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但半年后,企业继续接到政府的高额订单。 吉林省长春长生企业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被认定为劣质药,去年10月进行了调查,但后来被罚款300万元以上。 都是上市公司、领域领袖、地方钱包。 除了贯通以外还有更好的说明吗?
食品和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可靠商品”,顾客对此类商品的质量处于新闻不对称的状态,高度依赖于信任、信用和声誉。 一件假的事会破坏无数人的信任。 估计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几乎摧毁了中国人对国产奶粉的信心,目前的问题疫苗事件也摧毁了无数人对国产疫苗的信心。 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给国民的心理状态带来不良影响。 如果真的让你觉得“我的国家很可怕”,首先必须让你觉得“我的药很放心”。
一方面要认识到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中产阶级费用群体,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他们的心理状态在今天的中国非常微妙和复杂。 每次遇到食品药品危机都注入宝贵的爱国热情。 疫苗事件爆发后,“快发财快移民”的广告语再次泛滥,值得相关部门反思。
复制来源:王茹
标题:“疫苗事情系列评论①”
地址:http://www.hongyupm.com/gnyw/4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