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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取消原标题: xi地铁问题电缆案的后续:好电缆王志伟最终审判被判没有时间
新京报5月15日,陕西高院微信官方账号公布了2019年陕西法院10大审判案件。 其中陕西奥凯电缆有限企业,王志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单位行贿。
据报道,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陕西奥凯电缆有限企业)先后与中铁一局电气工程有限企业、中铁上海工程局等西安地铁3号线建设部门签订了低压电力电缆供应合同。 另外,陕西奥凯企业还与中铁电气化局xi地铁afc项目和中铁二十五局xi地铁公安局停车场项目的施工单位签订了低压电力电缆供应合同,提供了电力电缆。 合同签订后,王志伟为了降低公司的生产价格,获得了越来越多的非法利润,偷电缆生产,将不合格电缆作为合格电缆销售给施工公司。 事件发生后,认定不合格电缆金额超过3840万元。 此外,据了解,2009年至2009年,王志伟为销售电缆,向西安地铁建设项目经理行贿58万元。 陕西奥凯企业、王志伟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企业等施工单位负责人行贿42.7万元。
xi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陕西奥凯企业、王志伟以受贿罪,向xi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单位受贿罪,对陕西奥凯企业罚款3050万元的王志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150万元。 另外7名被告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公司受贿罪,被判处7至12年3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后,王志伟等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对西安地铁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的高度关注,并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被告机关陕西奥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 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充电如下,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给地铁运营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 以贿赂手段销售产品,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被告机关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志伟,比较有效地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和不正当竞争罪,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标题:“西安地铁问题电缆解决结果(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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