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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韩国通讯员李报道,昨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指示,于2月6日严惩刑事惯犯。 当天,四名惯犯被处决。 纵火犯放火烧了她的弟弟,强盗残忍地杀害了司机和毒贩。

根据法院判决,年5月16日,傅传娇发现她的刘先生和其他人有暧昧关系,多次打电话与刘先生见面,威胁要伤害刘先生的弟弟,被刘先生拒绝。 当天19点30分左右,傅传娇拿着约5升装满汽油的油桶,来到刘的弟弟刘和刘默元(位于东莞)租的房子,将汽油洒在地上和床上,掏出打火机点燃汽油,三人立即起火。

“杭州一家四口被保姆放火烧死(广东放火烧死18人)”

房东和租客发现后,他们迅速灭火,三人被送往医院急救。 同月23日和27日,刘谋通和刘谋元因大面积烧伤致脓毒性休克死亡。 傅娇也烧伤后被救了。

法院认为,傅传娇因感情纠葛而激怒无辜者,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纵火。 犯罪性质恶劣,造成两人死亡,而且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 最后,法院判处傅传娇死刑,剥夺了他一生的政治权利。

年5月,万昌安和他的搭档郑翔提议抢汽车司机。 同年6月1日下午,万昌安在塘厦町超市附近,谎称受害者驾驶的车,发现了陈的钱包(约200元现金)和手机。 他们怀疑自己没有多少钱,他们想威胁陈某的家人有钱赎回的人。 他们发现路口有保安人员,所以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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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开车回到原来的地方时,郑祥提议杀了陈某,长安同意了。 长安用刀刺伤陈某,用石头打死了他。 长安把尸体推下斜坡,和郑翔一起开车离开现场。 他来到塘厦町科苑城工业区的广场前,弃车而逃。

法院认为,万长安的集体暴力抢劫他人财产,致人死亡,构成抢劫罪。 在共同犯罪中,他是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直接犯人,也是发挥最突出作用的主犯。 犯罪极其严重,他被判处死刑。

从年12月末到年3月,林、他们买卖麻黄素425公斤、麻黄素400公斤。 年4月2日,警方在虎门町逮捕林时,在他租用的地方查获了57件子弹状物品和5个枪支零件。 最后,经法院核实,林贩毒情节严重,只有冰毒额度为鸭。

法院认为,林的行为构成“贩毒罪”、“非法贩运毒品制造物罪”和“非法拥有弹药罪”,大量贩毒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林先生被判处死刑,所有个人财产被没收。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东莞的死刑案件。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6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指示,依法处决上述案件的罪犯傅传娇、万昌安和林等4人,另一名被处决的罪犯也是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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