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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家人认为刘先生有重大过失,应对跌倒至少负60%的责任。 这是因为起诉丰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2万余元。

刘先生认为案发时,刘先生把母亲送到了修理所。 小王进站的时候没有照顾妈妈。 小王被小刘逆行绊倒了。 跌倒后,刘先生也让母亲一个人跑,5个小时后,王先生被送往医院,延误了治疗机会,加重了受伤。 结果,她的家人放弃了治疗,王先生去世了。 刘先生在整个事件中处于正常队列,没有任何过失,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在北京西站逆行被信息夜航黑财经事情行李箱绊倒去世,法院驳回家属索赔”

现场录像显示,刘先生准备进站,王先生倒车出大门。 刘先生躺着移动了,但王先生还撞到了行李箱,跌倒了。

刘先生认为,她妈妈不看行李箱的原因是,小王、小刘和行李箱在一条直线上,行李箱藏在刘先生后面。 刘先生把行李箱放在一边时,母亲和行李箱的距离不到10厘米,无法迅速避开危险。

规定观察义务

丰台法院认为,王先生跌倒的地方就在车站入口检票口旁边,很少有人能正常通过检票口进入列车,从入口检票口逆行。 但是,当王先生和儿子从门票入口逆行回来时,他们应该尽最大努力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

发现小王转身走了五步,触摸了小刘的行李箱,证明了两人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王先生逆行时要避开顺行乘客,注意周围的情况。 由于缺乏观察义务,她在撞到刘先生的行李箱时不能及时制止,损坏应由她负责。

刘先生作为进入普通检票口的乘客,行李箱并不超重,整个过程也没有离开过她的控制,属于她身边的合理范围。 如果小王走得慢,就不用撞了。 整个事件发生不到4秒钟,刘先生无法预见,也无法瞬间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 此时,王先生必须负责步行时的安全观察义务,不应该将高度的观察义务强加给正常移动的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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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王先生的去世确实令人遗憾,但悲痛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先生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和前提。 而且,陪伴老年人的成年家庭必须给予老年人细致、比较有效的照顾和关注,及时发现和避免风险。

基于整个案件的证据,丰台法院在一审中驳回了王先生家族的所有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处于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的顾客

记者:刘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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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黄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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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王成

标题:“女子在北京西站逆行被信息夜航黑财经事情行李箱绊倒去世,法院驳回家属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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