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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张元峰忽视了对周围环境和现有危险因素的注意。 他用自己制作的工具把缠在电线杆上的软线弄碎了.在拉丝的过程中,张元峰不打算用左手握线,而是被线接触破损的挂钩带意外触电身亡.
死者刘正英的脚靠在张远峰上,水流从他的腿上流了下来。 两人都触电而未拔电源,触电后很快死亡。
1 .死者张元峰触电时,左手握着电线(电缆末端),头朝东南方向落在电线杆以南。 从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来看:
张元峰在牵线的过程中,切断缠在电线杆上的线。 张元峰在拔钢丝的过程中无意中用左手抓住了钢丝,但钢丝却用手抓住了钢丝触电身亡。
第一,发现张远峰触电后,刘正英准备抢救,引起触电。
第二,张元峰触摸刘正英,导致刘正英触电。 在这两种情况下,刘正英都没有直接触电。
3 .从死者张元峰左手的放电烧伤痕迹来看,死者触电时会拉绳(从虎口5处烧伤痕迹来看),电击时间较长。 由于没有人发现,立即拯救或切断电源,电源长期通过人体,死亡。
死者刘正英的脚靠在张远峰上,电流流入他的脚。 触电后,两人均未拔下电源,长期触电死亡。
1、供电系统的主线和客户支线均为裸线,但用瓷瓶固定在横担上,距离地面至少5m,符合-《农村低压安全用电气规程》附录a的规定。
电线在下横臂下面,电线杆和电线都不能直接充电。
2 .顾客张为保证挂线的牢固性,在挂线下绑了红砖。 电线长时间受力而断线。
为了防止挂线在风中摇晃,要通过缠绕在电线杆上的电线下面,但是在长期采用中,由于绝缘电线和电线的钢绞线的摩擦,绝缘电线的绝缘层磨损,绝缘电线由于在野外长而老化,绝缘层破损,或者
3 .支线的接线方法为:绝缘导线两端分别挂在支线上,不符合《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钩线严禁……》(支线由原九龙农电管理局于2000年设置,体制改革由县供电企业管理)的规定。
4 .线落地的原因可能是张元峰在打线的过程中把线撞到了地上。 张元峰捣固行为违反《供电营业规则》( 1996年10月8日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四十八条供电公司和客户管理的供电、受电设备未经辖区同意,不得由对方经营或者更换。 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紧急情况下需要操作或者更换的,应当在事后及时通知管辖机关,并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应当操作的设备。
除了断端有明显的腐蚀外,导线的其他部位没有腐蚀,因此可以评价为导线不是因腐蚀等而断裂,而是人为切断、切断后缠绕在电线杆上。
从现场调查可以看出,代码对地点影响不大,所以eq
该装置为剩余电流操作断路器,工作电流为50ma,工作时间为0.5s,符合- 20《[/k0/]》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5.4剩余电流操作装置的安装规定。 但是,由于死者被主线触电,因此被挂住的导线的破损部分通过与钢绞线的接触,存在于接触电阻被挂住的地方,导线与钢绞线之间也存在接触电阻,触电者的手的电阻值比较大。 因此,触电时产生的电流不超过50ma,接近致命电流( 50ma ),超过人体逃逸电流( 10ma )的可能性很低。 另外,由于触电时电缆在死者左手手掌中,人体肌肉被电流自然收缩把持,因此该死者在电击后无法逃跑,导致长时间电击。
(1)养猪场经常发生停电现象,客户必须立即报告供电部门维修,不得擅自在供电和受电线路上操作。
(2)死者张元峰不是电力系统专家,其操作行为违反《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
(三)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不能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的要求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缺陷,招致风险。
事故是死者张元峰作为客户家属擅自用自制工具划线造成的,他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故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认定为意外触电。
(一)寿春镇按照土地管理大体上说,积极调整善后稳定的电力企业存在客观存在风险调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必须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2)电力企业要加强全县电力设备安全隐患的排除,及时整改、消除挂钩的各种用电方法,特别是杆塔电缆,不需要时要及时拆除。
(三)加强安全电气的普及,要点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向专业部门维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带电设备。
(四)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全县电力设备安全隐患调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标题:“寿县寿春镇陡涧村“2019 是先字辈、前三辈是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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