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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了唐爽和周立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周立波、胡洁和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一审法院于年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支持唐爽、周立波、胡杰的部分主张。 周立波、唐爽不服上述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两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两案审理中,合议庭组织对二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当事人就对方互联网空之间的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和责任进行讨论,合议庭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画、名誉、荣誉、隐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微博等网络空之间发表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结合行为人和被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行为目的、行为习惯、结果等综合评价。 唐爽、周立波在两案中的陈述根据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权,以及双方过错程度、侵权情节、行为后果等因素具有明确的责任承担方法,一审法院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这两个案件的上诉,决定维持原判。
标题:“周立波唐爽妻子 周立波如何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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