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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香港情报媒体报道,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在4月9日的判决中,承认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部分上诉请求,香港政府可引入《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签订《禁止蒙面规例》,该规例在非法集结时也是合理的。

香港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表示,香港政府根据《紧急法》订立规例的体制没有违宪。 关于《蒙面禁止法》,对于散布未经许可的谣言迷惑民众,该法不违宪,香港政府可严禁参加者蒙面。

资料来源:去年10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拍摄:陈青青

前一年香港长期被非法爆破力量派对的阴云笼罩。 去年10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召开了非常行政部门大会,特首林郑月娥当天决定引进《紧急法》签订《禁蒙面法》,10月5日执行,阻止香港社会爆炸力情况日益加剧。

《蒙面禁止法》阻止所有人非法集结或应用于未经许可集结等主题活动是识别非常真实身份的蒙面客体,所有人违反是违法犯罪,一经定罪,将处以1年和25000港币的处罚 该规章也是一点豁免条文。

去年11月18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违宪”,律政司随后暂缓法院执行裁定,以期重新合理化规例,或在上诉期间重新启用有关条款。 22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发布命令,保留判决,允许延期至11月29日。 25日,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决定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上诉。 27日,上诉庭必须在11月10日前发布追加暂缓执行令。

标题:“上诉成功!香港高等法院改判《禁蒙面法》仍然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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