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和管辖关系、射阳、滨海县等7个农村基层人民检察院就江苏省天嘉宜化工厂有限责任企业“321”巨大爆炸案展开一审判决,对7家被告公司和53名被告依法判处酷刑。
今年3月21日14时48分左右,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响水县绿色生态化学工业园的天嘉宜化工厂有限责任企业(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以下称天嘉宜公司)因长期违反规定保存的硝化废物受热起火,引发硝化废物爆炸,造成硝化废物爆炸,
高清航拍江阴化工事故关键地区的爆炸点目前是巨大的水坑中国情报社的情报记者泷波拍摄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长时间违反规定,储存硝化废物,应急处置,由企业多头管理,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 天嘉宜公司负责人由其控股江苏镍家巷集团企业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称镍家巷集团企业)任命,重特大运营战术的决定由镍家巷集团企业决定,需要许可。 倪家巷集团企业和天嘉宜公司决定相互治理执行非法行为,更好地保护集团企业自身权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性、机械设备不合格的情况下仍希望越马间苯胺新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程长,硝化废弃物有害 硝化废物多,未制止或确定违反规定储存较为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纵容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风险化学品,最后造成重特大伤亡和经济损失,镍家巷集团企业、该集团企业和天嘉宜公司有关负责人按规定安全 天嘉宜公司违背国家要求,通过非法焚烧解决危险废物,是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不良影响特别严重,要追究相关员工的刑事处罚。 原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张勤岳为了牟取本公司的非法权益,必须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财产,承担相对刑事处罚。
此外,泰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中心等6家中介服务徇私舞弊、虚报歪曲事实文件,未能及时暴露天嘉宜公司硝化废物的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影响了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泰州市环保局和响水县突发事件应对、环境保护等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平时管理比较严重不足,开工工程检查审批监督严格,存在失职个人行为,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 一些国家的公务员有贪污受贿的个人行为。 中介服务、中介服务的相关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应当承担相对刑事处罚。
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公司、被告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剧情、伤害的不良影响、对共犯的影响较大、效果以及是否投票、是否认罪处罚等,分别按照规则作出一审判决。 原天嘉宜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张勤岳因非法储运风险化学品罪、环境污染罪和单位受贿罪,延期判处原犯污染环境罪和刑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民事权利5年,并处罚金155万余元( rmb,同上)。 以非法储运风险化学品罪判处镍家巷集团企业罚款2000万元,对集团企业前任和新任老总、经理、法人代表吴岳忠、镍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剥夺民事权利。 前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高级工程师耿宏等4人因非法储存风险化学品罪、环境污染罪被判处9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社长、硝化工厂管理、法人代表陶在明等2人因非法储存风险化学物质罪分别被判处8年和6年徒刑。 非法储存天嘉宜公司硝化废物的当地装卸搬运服务中心运营人张惠德犯非法储存风险化学品罪,决定取消前罪和处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原嘉宜公司安全性司副司长蒋英伟和5名专职安全人员因重特大劳动者安全生产事故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6个月徒刑。 泰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中心等6家中介服务人员被控虚报说明材料罪或说明材料重特大歪曲事实罪,分别被处以100万元至10万元罚款,泰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负责人被控虚报说明材料罪或说明材料重特大歪曲事实罪4年至9个月。 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厅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务员分别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判处7年6个月至3年3个月徒刑,其中部分工作人员被罚款,孙锋等9人另犯2罪,按规则处罚。
人民法院对公诉行政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已经建立、对被告公司、被告及辩护人的确定提出的审计可靠、依法反驳和辩护意见,感到要依法听取意见。
判决后,张勤岳等多名被告出庭自首、悔过,未检举。
标题:“在江苏省响水县发生的78起致命爆炸事故中,一审宣判了7名被告和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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