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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港独”的分子结构泼了“冷水”。
近日,针对因《临港国安法》而称中国香港部分人和资产将流向新加坡的人士,梁振英今日( 21日)在推特上发文,引入与新加坡国防安全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内容警告部分人。
第一,所有室外集会(包括一个人的集会)必须得到警察的批准,如果没有得到警察的批准,将被视为非法。
其次,新加坡《内部安全法》允许“防止逮捕”,必要时,可以未经审判立即逮捕和拘留嫌疑人《内部安全法》赋予政府部门对违法者特殊的地域管辖,首相对内部安全隐患拥有绝对权力,法院考虑科长的决定,
第三,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
以下是梁振英推特全篇。
新加坡。
最近,有人说,由于《临港国安法》,人和资产都流失到了新加坡。 以下是新加坡和国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副本
1 .《公共秩序法》( public order act )、《集会》( assembly )的定义还包括适用和抵制政府机构、向大众传播所有核心理念和评价,以及一个人的集会。 室外集会必须得到警察的批准,如果不得到警察的批准,将被视为非法。
2 .《内部安全法》( internal security act )允许“防止逮捕”,必要时,立即逮捕和拘留嫌疑人,使一些人可以采取一切方法伤害新加坡的安全性,破坏新加坡的社会秩序和基础服务。 《内部安全法》赋予政府部门对违法者特别的地域管辖,首相对内部安全危险拥有绝对权力,法院不得考虑科长的决定。
.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
实例:
80年代,政府部门根据《内部安全法》拘留了22名天主教神职人员和教会服务项目组织的社工,刑事辩护人也遭到逮捕。
1994年,9名被拘留者郑重声明,反驳政府机关的指控,明确表示以前曾遭受虐待。 其中8人于次日再次被捕。
二零零九年,一名43岁的年轻人被判处6个半月监禁,处罚为5000元。 他被判三项罪行,并在新加坡商业街区展开单人示威。
标题:““港独”想逃到马来西亚?梁振英泼三瓢“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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