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已经半个多月了,新闻显示出很大的威慑力。 虽然“反中乱港”的分子结构近来逐渐失灵,但一些香港法律界者质疑香港国安法是否“与基本法相矛盾”。

临港全国人大代表、刑事辩护人陈曼琪16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被视为一对“兄弟”,注重法理学基本上是一切。

陈曼琪在采访中向环球时报的信息记者说明,香港的国安法与香港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同,作为全国法律法规的影响比当地法律法规大,但这并不代表香港国安法会“空架”、“基本法”。

陈曼琪说:“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虽然是同一个爸爸妈妈的兄弟,但有不同的潜心点。” 《基本法》在香港回归时签订,为完成《一国两制》奠定了基础,香港国安则补充了香港没有处理与我国安全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空的白皮书,与《基本法》相互衬托。

““有多重国籍或曾宣誓誓词尽忠别国的审判长并不宜案件审理北京国安案子”

“香港国安法不会改变《基本法》必须处理的事情,只会解决《基本法》没有处理的情况。 ”。

因为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的法律法规影响很大,香港法律界觉得二法条款会出现矛盾的情况。 陈曼琪对《环球时报》的信息记者说,她不认为两个领域不同的法律法规有矛盾。 如有不明地区,应根据《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要求,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达,香港人民法院无权表达。

““有多重国籍或曾宣誓誓词尽忠别国的审判长并不宜案件审理北京国安案子”

陈曼琪材料图,彩色画廊:北京日报

作为临港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出席了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大会。 作为香港国安法制定的一环,包括陈曼琪以内的香港人的一点,他建议处理国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必须由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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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尚未明确规定审理北京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国藉难题,重视所有有损害国防安全言行的法官,不得被确定为审理国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 陈曼琪向《环球时报》情报记者表示,尽管没有明确禁止外籍或跨国法官审理北京国安案,但特定法官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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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琪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特首必须在查明北京国安事件之前向香港国安委员会提供资金,让候选人充分考虑到整个过程,充分考虑外籍和跨国法官的难题,相信特首有最后严格的关闭权利。 香港司法部门的管理系统,在法官拥有多个国籍,或者誓言忠于其他国家时,不应该逃避利益运输的标准来审理北京国安案时,法官总是重视利益运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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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琪说,填补香港《基本法》第92条的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只有根据自身的司法部门和技术专长才能使用。” 与北京国安案的审理相比,从技术专业的角度注意,并非所有香港普通法系法官都有足够的从业能力。 香港国安法不是香港当地的法律法规,只是全国的法律法规,涉及中国宪法、各类规章制度及其中国的迅速发展状况,如果对这一内容了解不足,也不具备审理北京国安案件的足够专业技能。 除此之外,由于香港国安法以中文为基础,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放也将以中文进行。 如果法官不能很好地掌握中文,我就不认为他有足够的能力审理北京国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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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3日,香港政府信息发言人宣布,特首在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第44条第1款要求,征求香港保守中国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顶级法官的建议后,将从新任法官中指定6名法官为特定法官,处理国防安全犯罪案件。 现阶段,6名法官中,驻西九龙人民法院首席总裁地狱法官苏惠德已经开庭审理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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