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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穆尔博客)
回顾2008年,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当风雪断送了归途,我们彼此取暖。 主权面临挑战,我们就会亮剑。 圣火遭受屈辱时,我们无法回头的病毒吞噬生命时,我们用爱来弥补。 震撼大地,我们开山修路。 金融危机来临之际,我们携手度过——紧密团结,战胜千难万苦,取得伟大胜利。 除此之外,纪检战线的反腐风暴也同样取得了空前的战果,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许多贪污分子被绳之以法,许多高官落马。 其中,最受读者关注的十大落马高官是陈良宇、刘志华、姜人杰、曾锦春、李大伦、董锋、幼军、黄松有、米凤君、王益。
1 :陈良宇——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6年夏天发生的上海社保风暴,波及上海政要、国企高管、民营公司富豪28人,风暴背后是复杂复杂的权利交易网,数十亿元的社保基金被挪用,数十亿元的国有资金被借入进行股票买卖等。
经过近两年的侦查和审理,上海社会保险案件终于在2008年4月11日迎来了高潮——决陈良宇。
2008年4月11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说在审判中,陈良宇在两分钟的最后陈述中用感慨万分的语气继续说:“对不起党、上海人民、我的家人。”
一位老干部这样评价陈良宇说:“胆子大,态度强硬,能干,也能惹祸。” 陈良宇专横跋扈的性格,伴随着其30年的职业生涯,直到沉沦。
2 :刘志华--原北京市副市长
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前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延期执行两年。
根据法院审理,1999年至2006年期间,刘志华利用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与情妇瑞合作,承担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 刘志华受贿的财产大部分是通过情妇王建瑞领取的。
3 :姜人杰---原江苏苏州市副市长,“中国第一贪婪”
2008年4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苏州市前副市长姜人杰死刑。 判决后,姜人杰不服,向法庭上诉,目前姜人杰案二审已经开庭,将于近期宣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期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姜人杰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这是新的受贿案。 姜人杰单独受贿8250万元,为中国最多,其领取方式也很特殊。 2006年该案开庭时,姜人杰说未收到8250万元,拿着这笔钱与人合伙开办企业,企业委托儿子姜莠管理。 姜人杰事件的争论,推动了中央纪委《八项禁令》的出台。
4 :曾锦春——原湖南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中国纪检第一贪
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中国纪检第一贪官的原湖南鄞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5年徒刑。 决定两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没收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产、违法所得利息和来源的合法财产,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曾锦春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职务的航班,在矿产承包和纠纷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加工和招投标、税费减免、违纪案件查处和诉讼案件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639.4万元,美元4.25万元。 另外,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证明合法来源。
这件事之所以真相大白,是因为普通老百姓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等三人组成的“举报曾锦春联盟”的工作不可缺少,他们为了几年的持续努力,最终将曾锦春调离了马。
标题:“盘点08最受读者关注的10大落马高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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