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联官网截图

9月7日,香港中联办公室发言人、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办公室发言人分别发表谈话。

香港中联弁发言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的核心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宪制的影响

中国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企业办公室发言人9月7日表示,日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相关话题讨论引发的社会快速发展有待讨论。 行政长官林月娥发表谈话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核心”,不是“三权分立”。 对此,必须表示赞成和适用,并对照这个大致问题,确立应对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办信息发言人: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推行“三权分立”叫法

发言人表示,政治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规章制度的具体副本,最能体现中间和特别是行政区的关联,特别要求行政区内部的基层政冶框架。 比较如何正确对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中国香港基本法出台以来,中间相关部门的权威专家和国内专家教授谈了很多,提出中国香港政治体制,无论是回归前还是回归后,都是“行政核心”,不是“三权分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可以总结为“三权分置、行政核心、司法独立、行政长官特别是指行政区由中间总负担”。 这些因素构成了“一国两制”下适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区政党方法。 基本法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政治体制的要求很明确,没有黑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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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说,从基本法制定的全过程中,“行政核心”的标准从一开始就确立了。 30多年前制定基本法时,中间确定了要效仿中国香港原有可行的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香港社会的稳定和共同利益。 其中包括港英阶段“行政核心”的加强党的建设方法。 毛泽东朋友在80年代会见中国香港基本法制定联合会委员会时,重视中国香港不能硬拿西方国家的一套,不适合搞“三权分立”。 这个准则反映在基本法相关的要求中。 推进以行政长官为关键的行政核心政治体制,是保证“一国两制”各方面精确落实的重要规章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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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重视,基本法建立以行政长官为关键的行政核心政治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影响较大所决定的。 香港不是单独的政治实体,只是一个地区的行政区,其所有权利来源于中间的受权。 在“一国两制”下,行政长官特别在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方面有重要影响,特别是行政区和特别是行政人民政府的“双长官”对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双担”。 必须强调“行政核心”和“司法独立”与对立面无关,而不是搞“三权分立”才有“司法独立”。 美国的政冶框架使用的是君主立宪下的议院高于一切,但稍微按一下人的逻辑,美国就没有司法独立吗? 基本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单独展开审理,不受一切干涉。 97香港回归后法制指数值世界排名自始至终名列前三,这表明中国香港的司法独立得到充分确保。 只是“司法独立”并不是“司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高于一切”,不能以“司法独立”的名义扩展国家权力,空架构行政的核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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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说,社会学实际意义上的“三权分立”通常对独立国家政治体制来说。 一个人骚动中国香港,推进的是供认了“三权分立”,实际上是谬论。 一直以来反对党在这个话题的讨论中混淆是非,提出“三权分立”,否定“行政核心”,欺骗香港社会对政治体制的认识能力,行政长官宪制影响大,削弱权利,目的地是抵制和空架构的中间,在港口的各个方面管理控制权。 因此,无论是立足于保守宪法学、基本法的权威度,还是着眼于香港的安定团结,还是重视历史时间和基本常识,在这个基本问题上,都必须区分标本兼治。

“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办信息发言人: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推行“三权分立”叫法

发言人重视,“一国两制”这一开拓性事业和施政理政重特大课题研究,要结合实际继续探索,但基准和方位不能产生误差。 再次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保证“一国两制”战术方针不变、不动摇,保证“一国两制”实践活动不变、不变,坚信只有中国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中国香港的未来才能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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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港澳经营发言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推进“三权分立”的叫法一定要修改

国务院发言人9月7日表示,近期香港社会的快速发展紧紧围绕中国香港现代教育科教材中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属于“三权分立”的记述难题提出异议。 大家赞成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相关表态发言,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部门在教材复印件中删除相关内容的决定。 应该毫不含糊地强调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推行“三权分立”的叫法是不正确的,一定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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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表示,这项异议涉及如何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大问题。 要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首先必须正确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影响很大。 根据宪法学和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国人民政府的地区行政地区,就其政治体制的特点和准确定位而言,是地区政治体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权、地方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从中间授予。 反映领土完整的一点点权利仍然保留在中央,即使是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在履行时也受到中间权利的牵制和监管。 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核查,特别是行政区法院审判案件时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达限制。 “三权分立”作为政治体制的方法有着特殊的意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治体制不应简单地与独立国家相对应,也不应推进独立国家详细权利的基本“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在香港也从未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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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说,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在政党框架的设定和运营中处于核心和重要部位。 行政长官是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官,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负责。 行政长官享有超过行政行政机关长官的普遍权利,如承担基本法和另一法律法规的执行,执行中国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要求的相关事务管理发出的命令,订立立法所依据的法令,颁布法律法规,担任各人民法院审判长和公务员等。 以行政长官为关键的行政核心体系是中国香港基本法设计的方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一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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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表示,在以行政长官为关键的行政核心体系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相互牵制,相互合作,司法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是很重要的。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是积极和主导的。 例如,行政人民政府拥有大部分法律颁布法权的涉及公共支出、政治体制以及政府部门运行水平的法律草案,特别是由行政人民政府确定并提出等。 基本法还将确立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单独的国家权力和终审权。 但司法部门也必须按照宪法学和基本法,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纪律。 司法独立并非司法部门单独或司法部门高于一切。

“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办信息发言人: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推行“三权分立”叫法

发言人重视不搞“三权分立”是制定香港基本法政治体制相关内容时的重要指导方针。 毛泽东朋友在80年代4月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联合会委员会时表示:“中国香港的规章制度也不能彻底西化,也不能硬套西方国家的套。 香港现在并没有推行美国的规章制度,英国的规章制度,它也过去了一个半世纪。 现在搞三权分立,搞美国英国的议会制度,分辨是否民主化可能不合适。 ”。 “大家一定要符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决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可见,中国香港的政治体制并没有推进“三权分立”的难题,实际上早就有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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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是以行政长官为关键行政核心,基本要素包括三权分立、行政核心、司法独立、行政长官,特别是行政区由中间总负担。 推进行政核心并不否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律、司法部门的三权分置和三组织分别履行其职责,也不否认行政和法律之间存在牵制关系,不否定司法独立。 香港社会一员混淆是非,热衷于愚民政策“三权分立”的论断,其真正目的是扩张地方立法权和国家权力,加强行政长官和特别是行政人民政府对党的建设权威,抵触中间中国香港各方面的统治权,挑战中国香港的宪制纪律,加强中国香港作为中间党的建设的单独政治实体 那是一个重要的隶属。现在标本兼治,无论混乱如何,被错乱的必须摆正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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