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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记者从茂名市纪委获悉,从去年开始茂名市纪委严厉打击信息敲诈行为。 重拳之下,茂名电视台记者罗慕伦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茂名日报记者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半年内,茂名电视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的21名记者被纪委认真解决。

“茂茂名最新信息事情名监察委班子(茂名市纪检委成员)”

茂名市纪委表示,近年来,一些记者利用民众害怕暴露负面信息的心理,为和平买单。 他们以舆论监督为名,利用职务受贿,露骨地曝光负面信息,威胁当事人收取封口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比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信息诈骗行为,茂名市纪委果断出击,严厉整治利用信息报道事业向他人讨钱等不正当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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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2007年以来,茂名电视台记者罗慕路斯·春利用负责信息报道的机会,开始受贿111次,共计14.9万元。 行贿的金额从100元开始,他的胃口越来越大。 最后他成立了局,一次性向个人业主索要20万美元,最后获得7万美元。 受害者包括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企业广告主、学校教师和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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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纪委反映,贿赂行为通常有“七个步骤”:一是选择时机,寻找主题素材,寻找好对象。 二是不让受害者初次面谈,让当事人掌握一点新闻;三是让受害者和相关人员找“讲号”,放心交钱。 四是以以上等级媒体的名义恐吓受害者,索取高额贿赂。 五是隐瞒收费,防止受害者在付钱时进行取证。 第六,多次要求双方和相关机构提交相同的报告第七,私下分享赃物,与同行记者分享钱财。 收到别人的钱后,罗某春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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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纪委还指出,茂名日报记者周在报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担任报社摄影中心副主任,在信息采访过程中,以撰写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务员违规、大众违法建筑等负面报道为由,共计13家或个人2.6万元。

另外,茂名市纪委也认真调查了《茂名日报》原总经理侯某等违纪案件。 调查显示,侯某在担任茂名广播电视台(台湾)局长、茂名日报社长期间,利用职务,在为他人服务、晋升等几个事项上获利,共收33万元人民币。 侯某亲自在中秋节期间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从39名部下那里收到“红包”,共收到1万元。 目前,茂名市已经开除侯党籍和行政解聘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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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茂茂名最新信息事情名监察委班子(茂名市纪检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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