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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公布。 标准的所有技术副本都是必须的,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中间将有过渡期。 认为该强制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确定了具体要求,对领域有很大的影响。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 》将出台 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确定了违反规定的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价值(包括未销售的)三倍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也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禁令,市公安交管部门拘留车辆,罚款1000元。 据了解,上述处罚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现行规定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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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将为深圳市维修市场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提供执法依据。 深圳过去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相关措施将根据《若干规定》的制定进行确定、调整和优化。

根据《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交通机关备案后出发。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放包括车辆和驾驶人新闻在内的二维码作为电动自行车备案证明。 但是,特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需要安装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车辆识别芯片。 据了解,目前深圳特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备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考核合格的非特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并出具备案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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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无记录道路上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一系列关于电动自行车道路行驶安全的规定。 例如司机和乘员必须戴头盔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乘车者必须坐在驾驶员后面等待。 规定了处罚措施,为警察执法提供了依据。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骑车人不戴头盔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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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形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技术规范。

(1)具有步行、跑步的能力

(2)具有电动驱动或电动辅助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不得超过最大设计速度。 电动助力行驶时,如果车速超过,电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5)电池公称电压在48v以下:

(6)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在400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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