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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撤销原标题:广东调查解决莲溪护理中心虐待案件。 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07名公务员被追究责任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昌市人民法院、仁化县人民法院24日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新丰县莲溪托儿所虐待寄养家庭事件的20名被告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被告李翠琼、潘忠禹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严厉追究了在事件中失职的107名公务员。
经过审理,本院发现被告人李翠琼(原新丰县民政局局长)和潘中爱(原新丰县民政局局长)等。 利用职权违反规定设立护理中心,非法牟利。 在非法活动中,他们虐待照顾者,造成健康损害和死亡。 新丰县原主管民政的县长赖副被告等7名被告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养中心长期处于监管之外,非法经营。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追究了韶关市新丰县和省民政厅107名在此次事件中失职的公务员的责任。 其中,省政府副秘书长刘虹(时任省民政厅厅长),在党内呆了两年,被免去政务,被降为副部级非领导职务。 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已被撤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其他负责人也将受到惩戒处分。
据报道,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了原审计局中央纪律检查组组长、原审计局党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郝海光的失职行为。 调查显示,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郑振涛同志未到,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莲溪爱护中心被援人员的死亡负有重要指导责任。 邓海光同志作为当时广东省政府分担民政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事业重视不够,对上述事情负有指导责任。
标题:“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新丰练溪托养中心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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