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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荆门的司机
因为驾照过期了,所以没有换车
在路上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他也为此
2019年3月28日21时左右,男袁某驾驶小型汽车沿207国道行驶至紫菱月华加油站前段时与摩托车相撞。 在事故中,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摩托车骑手受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袁驾照过期,构成“较为有效的无驾驶证机动车”违法行为,确认为事故首要责任人。
4月25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为调查袁的交通事故嫌疑立案。 袁先生已被刑事拘留,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数十万元经济赔偿。
法规驾驶人在驾驶证过期后驾驶机动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丢失、损坏、过期或者被依法拘留、暂扣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得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拘留不满15天。
袁先生已经买了保险,但是他的驾照因为事故过期了五天。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且被保险车辆未比较有效行驶的其他情况,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里,交通警察提醒广大业主,你的驾照上有“比较有效期”的标记。 请在比较有效的日期前90天到最近的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处办理驾驶证的交换。
否则:在道路上驾驶相当于无证驾驶!
(上图:驾驶证2019年4月27日24: 00有效期限)
我相信袁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立即更换证件。
标题:“下午 4点车祸事情(sj车祸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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