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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钦州4月30日电(通讯员李玲丽) 4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法院以聚众斗殴、敲诈、贩毒、盗窃等罪名,公开定罪包括廖某、黄某、谭默海、谭默生在内的10名被告人。 此案于4月11日在灵山法院开庭审理。 灵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录出庭支持公诉,灵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大勤担任审判长。
年8月23日,被告人廖某、黄某等聚集在一起,与恶势力组成犯罪组织。 为了非法牟利,他们收集过很多人的报复,打过业界其他人。 年7月上旬和同年8月13日,他们谎称“市政执法人员”,两次采用胁迫手段,敲诈运车财物,勒索共计人民币。
年9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谭默海在灵山新圩镇董娜村委会某老黄泥室,向吸毒者唐莫愁、孟某出售海洛因4次,收人民币260元。
年8月21日,被告老牟驾驶载着谭默生、明、王某的汽车去了平南镇太阳村委员会的某个地方。 谭默生、盛在车内望风,王先得到与被告邻居聊天的机会,乘坐老牟机进入受害者房间盗窃他人财产,金额达4.68万元。
经依法审判,灵山法院判处廖某、黄某、谭默海等。 犯挑衅罪、敲诈勒索罪、贩毒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8个月至2年7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至6千元。
事件多,事件多,复杂,事件压力大,难度大。 但是,医院在案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形成了以检察长为首的案件组。 立足检察职能,在办案过程中紧密部署,仔细阅读文章,研究办案内容,严格掌握证据和事实。 进入专项扫荡以来,灵山检察院采取了积极行动,提高了政治地位,加强了责任。 检察院率先处理涉案,依法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
标题:“敲诈贩毒盗窃……广西灵山10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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