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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宣汉县凉风乡家庭恶帮彭莫奎案在宣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此案是达州市专项扫黄以来调查的首例家庭恶势力刑事案件,是疫情防控以来,市法院刑事案件首次实现视频网络,实现“一线三地”审判。
审理表明,被告人彭莫奎从年9月至年9月担任宣汉县凉风乡古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依赖家族势力和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控制和控制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他任意介入当地公司的独立事业,凝聚家族之王、彭慕春,对当地公司采取了封矿、扰民、胁迫等措施,共同实施了强制交易、牺牲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彭是彭莫奎的弟弟。 家族势力的影响和彭莫奎依赖谷城村党支部书记的地位,进行了家族曾经的某某、彭慕春堵矿、骚扰、勒索当地公司敲诈勒索、强制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彭莫奎是彭莫奎的兄弟。 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家族势力的影响和彭莫奎依赖古城村党支部书记的地位,多次参与彭莫奎和彭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邀请彭莫春采取阻拦、骚扰、骚动等方法,满足当地公司对其无理的要求。 此外,被告人彭莫奎、彭参与非法采矿,共同阻碍了南木沟煤矿煤矸石的外运。
本院认为,2009年以来,被告人彭莫奎、彭利以家庭关系为纽带,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当地煤炭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破坏。 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农村横行霸道,欺压人民,形成被告人彭莫奎、彭为监视队员,被告人王、曾、彭慕春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改表现,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8年至1年9个月。 (图片由宣汉县人民法院提供)
标题:“涉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四川达州最新信息事情罪范例(邛崃首例恶势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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