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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起”了价值约300万元的黄金饰品,私自带回家。 当天下午,被接到报警的深圳机场公安局的警察叫了回来。 梁丽当天被刑事拘留,后来被正式逮捕。 2009年3月中旬,深圳市公安局向深圳市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认为梁丽的行为涉嫌盗窃,数额特别大。 根据法律,如果梁丽的“采金”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盗窃罪,她将面临10年以上无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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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许廷事件一样,梁丽事件再次挑战了公众的道德直觉。 一位法律专家认为,梁丽案是“可以写进教科书的典型例子”,在法律界的影响比许廷案还大。 梁丽案和徐婷案经典的原因是,现行法律中没有与他们行为一致的犯罪,正因为如此,才值得探讨和探讨,推动法律的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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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的关键是相关纸箱的性质,是暂时的、丢失的、所有的。 但是,本案中发表的情况并不足以说明这个纸箱的性质。 “法律没有规定的东西,不是犯罪”。 据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梁丽无罪释放。 可以维护家庭幸福,听从社会舆论,维护法律本身的尊严,美化司法机关守法的形象。 然而,这一结果令人担忧的是,类似的范式将日益增加。 但这样的例子比较具体,不太容易重复,所以发生概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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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梁丽案再次向我们展示了法律空白色,但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立法的迅速发展,未来法律将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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