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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湖州市首例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纠纷案,责令湖州纺织有限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100万元,赔偿环境损害判断费用9.8万元。

年,吴某与他人在湖州联合经营纺织企业,在工厂东侧挖掘拓宽农业用地,形成约2000平方米的渗透坑(无防漏措施),用于排放未解决的污水和污泥。 年1月,环境保护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中含有重金属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超标,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同年9月,南浔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吴某等3人死刑。

“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首例公益诉讼案判决)”

经第三方判断,企业排放的印染废水(含印染污泥)为有毒物质,对工厂东侧透水坑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和周边菱湖塘的水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 生态损害赔偿金明确为1万元。 南浔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了本案。

“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首例公益诉讼案判决)”

经审理,南浔法院认为湖州某纺织企业的违法行为造成土壤、地表水等周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特此判决。

标题:“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首例公益诉讼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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