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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3万元。 吴某因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其他9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8个月,在并处罚金5万元至1万元的涉案中被扣押,被冻结被告财产共计260万元以上,依法处分。
经审理,怀集法院认定,从年开始,被告苏某在广州市高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肇庆分企业(以下简称高一企业)从事汽车贷款业务。 这家企业利用“无担保”的汽车贷款作为吸引人的诱饵,吸引着需要资金周转的人的上门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苏某等被告利用借款人需要贷款的心理,利用企业规章制度,迫使借款人订立违约陷阱和明显不利的样式合同,以达到收取高额费用和利息的目的,不允许借款人保存订立的所有合同,为日后判定借款人违约提供条件
借款人贷款成功后,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被告苏某或被告云企业确认借款人违约。 原因是抵押车辆gps信号异常,抵押车辆未启动,抵押车辆停在经销商附近。 被告阮默松、被告曾默祥、被告昕、蔡默聪使用借款人提前抵押的备用钥匙驾驶借款人的车辆,或以暴力手段迫使借款人将车辆开到最好的企业。 并威胁卖掉车辆,让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强制收取不正当费用,如拖车费、违约金、滞纳金。 一个借款人不能支付上述费用的,高一企业出售借款人的车辆,并从中非法获利。
被告苏某等实施诈骗勒索9起,犯罪总额查明为人民币元的诈骗3起,犯罪总额为人民币。 被告苏某、运、阮默松、曾默祥、蔡默聪非法拘禁被害人张23小时。
标题:“【扫黑除恶】怀集法院宣判一起车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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