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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娱乐信息上月末,包括着名歌手李双江之子在内的5名涉嫌强奸的律师宣布辞职。 最近,该案的新律师也浮出水面,分别是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数和北京市冉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然。 两人于7月10日凌晨发表声明,阐明事件详细进展,称媒体报道侵犯隐私,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报道。 律师说:“个别媒体和社会人士不仅严重侵犯李某及其家人的隐私,也有侮辱和诽谤李某及其家人的机会。 这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损害。 李某及其家族的名声。 "。
另外,律师援引法律的规定称,李双江的儿子在酒吧、酒店犯罪,酒吧的经营场所有义务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7月9日,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北京法律网”报道,李天一等5人强奸案已立案,即将开庭审理。 “今天,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了被告人李某等5人的强奸案,决定受理此案。 根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李某等5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强奸、轮奸。 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
受李监护人的委托,辩护人发表声明如下。
这个强奸案从今年2月下旬开始已经持续了4个多月,在此期间,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补充调查,这个案件即使成立,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 但是,该事件一方面涉及隐私,另一方面涉及名人儿童,因此多家媒体对报道进行了跟踪。
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一家分局在其实名向全社会透露李某涉嫌强奸案后,几乎首次以实名透露李某涉嫌强奸案。 不仅是多家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还有多家中央主流媒体通过发布姓名、照片、视频等方式,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侵权举报。
另外,个别媒体和社会人士不仅严重侵犯李某及其家人的隐私,利用机会诽谤李某及其家人也是明显的违法侵害行为,严重损害李某及其家人的名誉。
年3月19日李某调查的辩护人发表《律师声明》后,个别媒体仍未较有效地制止对未成年李某及其家属的严重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信息报道、电影节目、公共出版物、网络不得公开可能推断未成年人的姓名、地址、照片、图像、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以侮辱或者诽谤的方法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犯的,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
对李某及其家人的名誉和人格中伤和侮辱及其个人隐私的侵害,不仅是违法的,也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这绝对不是大众所乐意看到的。
媒体不仅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还有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有用半生的时间给人们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 另外,媒体也有义务在尊重他人隐私和合法权益的同时,实事求是地追求偏见和极端个人,将他们引导到表达不同意见和观点的轨道上。
这个例子是未成年人在深夜酒吧等着,几个成年男女酒吧的员工和他一起推荐酒吧,在酒店开了房间。
标题:“李天一案新律师称媒体报道侵犯隐私 李天一事情软文策划望客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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