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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依法坚决打击。 为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荡专项斗争的通知》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现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
第一,包庇犯有恶势力犯罪、纵容黑社会组织的人的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年3月1日止,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拒绝自首,在规定期限内继续犯罪的,依法受到重罚。 对充当恶势力犯罪分子“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依法调查,不管涉及谁,彻底调查,决不姑息。
第二,恶势力罪犯的好朋友要积极劝其早日自首。 在亲友的劝说和陪同下进行投票,或者自愿举报并投票给犯罪者,都被视为自动投票。 包庇、包庇犯罪分子,帮助洗钱、破坏、伪造证据,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势力犯罪分子到案后,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解决和核实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功绩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势力犯罪分子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明确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组织者和领导人的地位和作用,为组织实施严重犯罪事实、追回和没收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 经调查,确认可以根据情况减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点,推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努力。 “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惩,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痛恨群众黑恶势力事件,整顿黑恶势力要点地区,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确保春节前后的积极成效,为专家清除黑恶势力打下坚实基础,为人民群众群众
4 .除恶是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和“村霸”犯罪等突出问题,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发生地,鼓励在深入挖掘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意义的人员。 行政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新闻和安全。
全国除恶网站:举报邮箱:北京邮政信箱; 通报电话: 010--。
二月初二
(濮阳信息港北京2月5日电)
标题:“住建工程建设扫黑除恶汇报 什么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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